高智晟:一个极其恶劣的医疗伤害案

——即中共政权以黑帮手法围堵我全家的第17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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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0日讯】按昨天搬回家的那堆各地蒙难同胞寄来的邮件的码放顺序,从上往下翻看的第二份是一名叫孙玉昆女士的控诉材料,她在一份《鸣冤状》中写道:“一个事实非常清楚,性质极其恶劣的医疗伤害案,在中国的上海市,已历时九年至今难讨公道。医生见利忘义丧尽天良,法官枉法裁判泯灭人性。

1996年9月,我和丈夫去上海探望婆母,顺便去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咨询心动过速的产生原因(我偶然出现过几次心跳快的现象)。被该院医生以心脏多长了一条‘旁道’为由收治住院。

经入院后的各项检查,于9月30日实施了根治旁道的射频消融手术,但手术却打伤了原本正常的传导系统,造成‘心跳功能性丧失’。治疗出现了这样的荒唐结果后,医院又给我做了心脏起搏器安装手术,更多、更可怕的厄运由此开始。紧接着陆续出现了右下肢深静脉血栓、肺栓塞、起搏器感染、心跳难受等一系列致命症状,使我险些丧命,所经历的痛苦常人无法想像。

查阅这家医院自己的手术前的诊断记录清楚地表明:‘食道调搏未诱发室上速’,得知我根本就没有旁道病状,根本就不该给我做射频消融手术。这样的事实也被后来的南京的法医司法鉴定所完全确实。没有旁道自然就只是正道,而且连续三次放电做消融,直至消到丧失心跳功能才罢手。到了第三天,由于有顽强的生命力,良好的身体素质,心跳又恢复至50-60次 /分,根据这种情况是完全能恢复正常的心跳。根本不需要安装心脏起搏器,但黑心的医院又做了第二个不该做的手术:给我安装了一个明知已过期7年的、报废的且不对症的心脏起搏器。

两个不该做的手术,造成了我伤残累累,心脏不能跳动,必须终生依赖心脏起搏器来维持心跳,生命难以保证。经和医院交涉,医院拒绝承担责任。我被迫无奈,于1997年到上海市虹口法院起诉,被告知必须有医疗鉴定书才能立案,上海市卫生局受理了我的鉴定申请后,过了两年多(按法定应当在三个月内做出鉴定),才下达了一份完全背离客观事实的、‘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鉴定结论。鉴定结论上没有鉴定人的签字,没有对‘射频消融手术’和安装过期报废的起搏器做出任何评定。

法庭审理过程中,我方以大量的确凿证据,证明医生的伤害行为、伤害后果、行为与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及主观过错。可法官对此充耳不闻,只以医院的谎言和不伦不类的医疗鉴定结论做为唯一证据,且不经过法庭质证,判我败诉。一审、二审、三审都是如此。

我于2002年申诉到上海市高级法院,主审法官经审阅案卷、听证调查,做了司法鉴定,司法鉴定结论是‘上海第一人民医院对于患者孙玉昆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失和过错,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并发回上海市第二中级法院重新复查。

接受本案的上海市二中院审查监督庭的金伟泉审判长,比起前几审法官,在袒护被告方面更是无所顾忌,是有过之而无不及,高级法院转下来的案卷是88页,金伟泉竟将我的证据材料隐匿了55页,后来只剩下了33页,其中就有决定必须进入再审程序的、且能证明原审判决是根本性错误的司法鉴定书。在上海市二中院的83号驳回再审申请书中公然撒谎,法院根本没有开过听证会,裁定中却说经‘听证复查’。

像金伟泉这样的法官,肆无忌惮的枉法裁判,明目张胆的隐匿受害人的证据,胡乱编造判决书,如此判案,受害人的冤情何日能伸?此事反映到上海高级法院也没有得到处理,案情再审申诉到高院,至今未果。

我下次更换起搏器的时间迫在眉睫,起搏器到期,意味着我的生命也将到期。恳请领导同志过问、监督此案。使我能早日实现申诉有门、冤情能伸、生命得以延续。”

腐败的司法制度,造成了没有灵魂的法官。让原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简单案件变得异常复杂,与那些见利忘义、良知和人性荡然不存的、将无病的人诊断成重症病人的、给不需要换人工心脏起搏器的病人却换上过期7年的报废的心脏起搏器的医生一样,中共几十年的压制、放纵、利诱,彻底的剥离了这些人的人性、道德,剩下的仅有赤条条的无耻。

孙女士的人生灾难仍处在看不到尽头的耽延中,那些被她恳请过问此案的“领导同志”也绝不会去“过问”!无耻也无疑还将被继续!实在是因为,这样的无耻根本上就是这样邪恶制度的必然产物。

2006年5月9日 在有大批中共特务围堵的日子于北京家中

(根据录音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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