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鉴康:以吏为师,可以休矣

张鉴康

标签: ,

【大纪元5月18日讯】日前,中国全国律师协会向全国各级律师协会及律师事务所印发了《关于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引起业界广泛关注和议论。

《意见》要求:律师承办群体性案件应由律师事务所至少三名以上合伙人集体讨论决定,律师事务所应及时向所属律师协会报告备案;律师办理群体性案件应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与指导。《意见》从律师承接群体性案件的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都提出了规范性的指导意见。

问题出来了,什么是群体案件?征地拆迁中的集团诉讼案件固然属于群体性案件,那么三个人、五个人、八个人的案件算不算呢?如严格根据三人成众的标准来衡量,当然也得算群体案件。如果一位律师代理当事人控告中共官员的贪腐行为,由于今日官员之贪腐具有窝案群发的特点,大概此类案件也得归入群体性案件了。诸如此类案件,如果都要由合伙人(未言及合作人)开会讨论决定,其结果大致有以下几种情形:如果群体性案件利益诱惑巨大,而执业风险较小,律师事务所可能会接受委托;如果群体性案件利益诱惑较小,而风险较大,即使具有重大的社会公益价值,律师事务所也不会接受委托;如果利益巨大,风险也巨大,或是利益小风险也小的群体性案件,律师事务所当然不会承接。如此看来,根据一般的概率来推断,律师事务所大体是会拒绝接受群体性案件当事人的委托的。那么这样做的后果是什么呢?那就是中国今日大量的涉及个人切身利益,又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群体性案件的当事人的被侵害的民事政治权利,都不可能得到律师的法律救济。律师事务所原本半开半掩的法律之门,在对法律抱着最后一线希望的受迫害受损害的弱势群体面前彻底关闭了。而这正是执政当局求之不得的。没有律师参与的群体性案件,政府及强势的当事人一方,自以为对付起来可以得心应手,就可以任意胡为了。

根据《意见》的精神,律师如承接群体性的案件,也得接受司法行政机关的监督指导。然而问题是:司法官员们难道比执业律师还会办案?尤其是对群体性案件,难道比执业律师更擅长?据我的经验观察,司法行政人员的知识水准、法律素养,普遍的低于普通的律师。让学生指导教授,让外行指导内行,不出笑话才怪。但是在中国这块恶土上,这确实又是见怪不怪的普遍的社会现象。

自暴秦统一至今,老大中国两千余年来皆行秦制,而秦制最大的特点是帝王专制,严刑苛法。为了减少其统治成本,历朝历代的嬴政、毛泽东们都竭力的训导人民以吏为师。翻成今天的话语就是“以党为师”,“以党员干部为师”。党员干部如成克杰,胡长清,王守业(前中共海军副司令员)不管有多么严重的贪贿行为,不管包养了多少情妇,嫖了多少女人,在未翻把之前都在人前吆五喝六、神气活现的当老师。当今道德严重堕落,不学有术的几百万中共干部,在社会庸众簇拥下,要风得风,要雨得雨,实在是中国令人叹为观止的一道奇特的人文景观。

如今这年头,有人要想当爷可以理解,但有人能当爷却争着当承欢膝下的孙子,委实难以理解。全国律师协会衮衮诸公不要以为,我将你们轻描淡写的归入社会庸众是玷辱了你们声名。说你们是社会庸众其实是抬举了你们。实际上,你们恰如阮步兵所言,乃是裤缝中的虱子,靠主人的体热为命。一旦一不留神,惹得主人奇痒难耐,就会在主人的灰指甲下断送了卿卿小命。全国律师协会的大人先生们听到这儿,肯定要发指眦裂了。但抗议归抗议,我还必须要说,朱久虎律师代理陕北油气田案件被强加了“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罪名,你们做了些什么?高智晟律师事务所被非法停业整顿,你们及你们的维权委员会又做了些什么?作为一个所谓行业独立管理的律师自主性的组织,你们喉管可曾发过独立的声音?

你们偶尔鸣叫一两声,难道会遭到张志新般被竹签穿舌消音的对待吗?你们但愿吸附在行将死灭的躯体上靠余热为生,老老实实做裈中之虱,不愿也不可能鹤鸣久皋,声闻于天。虱子就是虱子的命。

告别秦制,以制度化的方式终结以吏为师的政治传统,是未来民主中国社会政治生活中的当然之义。而现在,讲真相的生命冲动要求我们拉下大官小吏的裤子,还原其屌样于世人。@

转自民主论坛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相关新闻
中国一异议人士被判刑十二年
张鉴康:亟待颠覆的颠覆罪
杨天水被判12年重刑 律师分析案情
加女童被杀案引起对中国留学生假结婚的关注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