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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初审 维持最低基本生活所得不得课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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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5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明宗台北十八日电)立法院财政委员会今天初审通过民进党籍立委王荣璋等人提出的“纳税者权利保护法草案”,包括纳税者为维持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的所得,不得课征所得税等多项措施。全案交付立法院院会二读前,可不经朝野协商,但财政部态度保留,能否顺利立法,充满变数。

初审通过条文并未明文定义“最低基本生活所需费用的所得”,会中引起许多讨论。其他初审通过条文为纳税义务人不因与其配偶或其他受扶养亲属合并申报,增加其个人税捐负担。若因合并申报增加个人负担,增加的部分,纳税人无缴纳义务。

为获取薪资所得必要的成本、费用,计算薪资所得时,应予减除。纳税义务人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违反义务者,得减轻其处罚。减轻处罚时,裁处之罚锾不得超过法定罚锾最高额的三分之一,也不得低于法定罚锾最低额的三分之一,但法律或自治条例另有规定者,不在此限。

扣缴纳税义务人违反扣缴义务者,除依各税法规定应负赔缴税款责任外,其依各税法规定科处的罚缓,最高不得超过新台币两百万元。

财政部表示,这项草案内容包括租税政策面与课征实务面,性质与目的各不相同,若修订于同一项法律,困难度相当高,且多项规定可能会造成纳税义务人逃税成本下降,有必要慎重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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