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游戏武器被封 浙江玩家打官司成功讨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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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11日报导】(中央社台北十一日电)浙江温州网路玩家曾某去年花两万多元人民币,买网路游戏的“武器”、“装备”,但是网路游戏公司认为这些是复制品,予以查封,曾某为此控告游戏公司侵犯私人财产,日前双方达成庭外和解,游戏公司同意归还。

浙江“今日早报”今天报导,二零零二年六月开始,曾某在上海盛大网路发展有限公司经营的网路游戏“传奇”中注册游戏ID(账号),取名为“米猪”。

曾某说,他在自己的电脑上,为这个ID建立相应角色,不断“拼搏”,付出大量的费用和时间,终于将等级练到了四十六级。

为了让自己的游戏功力“更上一层楼”,去年八月初,曾某合股花费人民币两万多元,从其他玩家手中,购买了大量极品装备,让游戏角色“重装上阵”。

去年八月十六日,曾某在家中游戏时意外发现,游戏角色身上和武器库中的“麻痹戒指”、“屠龙刀”、“战神首饰”等一套装备不翼而飞。

他立即打电话到盛大公司咨询,却被告知他买的武器是复制品,属非法财产,不能在游戏中使用,所以被“查封”删除了,如有疑问,可以发传真向公司核实详细情况。

曾某说,他通过正常管道获取这些“虚拟财产”,并遵守游戏规则,公司在未告知的情形下,“查封”他的部分武器装备,侵犯了他在游戏网路中的虚拟合法权益。

去年九月十五日,曾某状告盛大公司,要求赔偿丢失的装备。

盛大表示,曾某买的装备可能是别人盗取后复制的,属“假货”,公司在网上公布的违规玩家处罚规则中有明确规定:可以删除造假的武器。

但是曾某认为,网路公司处理玩家的“虚拟财产”,就类似于现实生活中处理他人财产,当事人有知情权,网路公司在处理前必须告知理由。而且,自己买了“假货”,却没能力辨别,正是因为管理者没有杜绝复制品的流通,建议公司应加强管理。

经长时间协商后,盛大公司最近承诺归还游戏装备,并送给曾某一套在游戏中价值不菲的装备。随后,曾某撤诉。

针对网路虚拟财产纠纷不断增加,有些法律界人士认为,虚拟财产已突破虚拟空间,理应受法律保护。

但是反对者认为,将虚拟物认定为物,确实在一定程度上符合玩家利益,但在法理上无法自圆其说,即使在游戏业发达的西方国家,都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有人建议,游戏运营商可与第三方中介平台合作,只有通过中介平台进行现金交易的玩家,其物品才可视为虚拟财产。对于玩家私下买卖则视为虚拟物品,而不是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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