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大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

【大纪元6月27日讯】(自由亚洲电台记者燕明采访报导)中国的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一旦通过,新闻媒体自行发布消息将被罚款五到十万元。这一消息引起海内外的关注。

新华社星期天报导,十届全国人大首次审议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据称,社会安全事件发生后,政府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新闻媒体违反规定擅自发布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情况和事态发展的讯息,或者虚假情节的,将受到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所谓突发公共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近年来,中国的新闻媒体不断报导这一类新闻,比如:重庆开县井喷、松花江水体污染、广东梅州一百多人死亡的大兴矿难,并且集内容之大成制作成网站方便查阅。不过,大陆网路作家昝爱宗认为,中国还谈不上有新闻自由,他举例说,现行的新闻发言人制度名存实亡—

昝爱宗:“现行的新闻发言人制度是一个摆饰,因为它公布的电话你打过去都没人接,就找不到那个人,比如国家环保总局的新闻发言人叫潘岳,可是你打电话过去找不到他本人的。”

《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还提到新闻媒体发表虚假新闻的也要罚款。昝爱宗再结合新闻发言人制度,批评政府首先不尊重事实,带头掩盖真相—-

昝爱宗:“有时候记者去采访时,因为调查很艰难,很多地方都被掩盖真相。如果有60%的真相,还有40%的不确切性,那不能说它是虚假呀!只要有基本情况跟事实就不能说是虚假,你也不能罚人家。而这个政府有义务在第一时间披露真实的情况。既然身为新闻发言人制度,如果新闻发言人对这个视而不见,那就等于在掩盖真相嘛!”

对于全国人大正在审议的这项草案,记者星期一晚上向一些中国新闻工作者了解他们的看法—-

记者:“想请问你,普通的记者在某种特殊情况,难免会来不及请示…”

中国记者:“对,很容易碰到这种事。”

记者:“像现在这样一个条例如果通过的话,对你们会有影响吗?”

中国记者:“那肯定会有影响的。”

昝爱宗是一名网路作家,也是一名记者,他说—-

昝爱宗:“如果审议通过这个草案,就是违背最起码的新闻规律,新闻规律就是最新、最近发生的重大事件,必须第一时间见报。那如果政府不公布,媒体也不公布,势必会导致掩盖真相,或导致一些混乱,民间各种谣言就会出来,反而对政府更加不利。”

中国大陆发生突发事件,受惠于“一国两制”的香港记者往往能最先深入到现场报导,向全球关心中国事务的人士提供大量资讯。对于全国人大审议这一草案,香港记者协会星期一下午迅速表态强烈抗议,认为突发事件是新闻采访重要一环,也需争分夺秒。

如果采访要经过申请及批准,会引起技术上的困难,并且申请往往变成政府新闻审查的手段。香港记者协会要求取消有关的审议。总部设在巴黎的“记者无国界”也呼吁不要通过立法。该组织认为,政府在对抗传染病、突发事件、自然灾害过程中,把新闻媒体视为敌人,草案一旦通过,新闻媒体将重新陷入二零零三年“非典”盛行时的被审查和自我审查的困局。

(据自由亚洲电台录音整理)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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