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路版权法律生效 料可减少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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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5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五日电)中国第一部专门针对网路版权的法律已在一日生效,业者指出,新规定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式,可降低网路搜索引擎面临的侵权诉讼风险。

上海“第一财经日报”今天报导,盛邦 (中国)法律顾问有限公司首席律师、网路版权问题法律专家于国富说,“资讯网路传播权保护条例”在资讯网路传播权领域,提供了一个“避风港”。

百度品牌市场部总监王东说,这个条例的实施使搜索引擎顺利驶入了一个避风港,对百度这类提供搜索技术服务的公司是一个利多消息。

他说,他们只要与权利人有充分的沟通,并按照规定采取措施;将会减少针对其服务的诉讼案件发生。

负责搜索业务的搜狐高级副总裁王建军指出,这个条例的实施对搜索引擎来说,能够发挥到降低诉讼风险的作用。

条例第十四条和第二十三条,参考国际通行做法,建立了处理侵权纠纷的“通知与删除”简便程式。

也就是说,对于搜索引擎自动搜索得来的资讯,如果权利人 (指著作权人、表演者、录音录影制作者)认为使其权利受到伤害,可以通知搜索引擎服务商删除,如果搜索引擎服务商没有删除,就算是侵权。

如果权利人没有发出通知,搜索引擎服务商就没有侵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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