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终审法院审理秘密监察上诉

【大纪元7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李真香港报导/香港立法会议员梁国雄及民主派人士古思尧就法庭裁定窃听违宪,但仍然有6个月的宽限期,上诉到终审法院。香港终审法院昨日聆讯案件。

代表古思尧的资深大律师戴启思在庭上表示,法院既已裁定条例违法,政府没有任何权力去继续进行窃听。不过,代表政府的法律代表表示,应给予时间行政当局进行补救。

终审法院法官听完双方陈词后,决定押后裁决。至于裁决是否在8月2日立法会表决秘密监察法例前做出,目前尚未知。

政府滥权手法似释法

梁国雄在开庭前表示,他会在法庭上自辩,他说,法庭的责任不是帮助政府解决行政问题。但事件中,政府明知违宪,但仍要求法庭给予宽限期,是滥权的做法。

他说:“政府没有输,就和法庭说,我输了不行的。所以他就教法官不如你延迟宣布你的禁止令,这是政府滥权,这和特区政府三次(中共中央)人大释法(《基本法》)事件一样。”

他续说:“第一次居港权释法,当终审法官李国能做了一个裁决,政府不满意,便主动要求人大释法,公然违反《基本法》第158条﹔接着,4.26人大释法,特区政府在没有经终审庭审讯,就拿去释法﹔接着在(特首)曾荫权的任期内,陈伟业(议员)准备司法复核的时候,他们又急不可待的上诉,这是政府多次滥权。”

梁国雄希望终审庭作出公正的裁决,捍卫香港的人权法制:“如果政府可以这样做的话,就等于开了一个方便之门给他们,对于人权的保障很不利。”

要求曾荫权公开道歉

梁国雄、古思尧连同数名支持者于开庭前,在法院外拉起一幅“滥权窃听可耻 特首公开道歉” 的横额抗议,并呼叫口号。梁国雄指曾荫权一直未有对进行秘密监察违宪事件道歉,表现很差:“法庭判了政府已经输了,曾荫权颁布行政命令是违法,所以我说曾荫权应该公开道歉,但他一直不肯道歉。”

高等法院早前裁定特首就秘密监察发出的行政命令违反《基本法》,但以避免法律真空为由,向政府提供6个月宽限期,以便政府提出立法。梁国雄不服,于今年2月28日提出上诉。政府也同时就违宪一条进行上诉。5月10日高院驳回政府和梁国雄的上诉,梁其后上诉到终审庭,并申请快期,期望在立法会表决秘密监察条例前法庭做出裁决。

回归后7年多,人大曾进行过3次释法:港府于1999年主动提请人大常委会解释《基本法》,结果人大透过释法,否决了香港终审法院就港人在中国大陆所生子女居港权的裁决;人大常委会于2004年4月主动释法,否决了香港在2007年普选行政长官及2008年普选立法会;去年4月,港府再次寻求人大常委会释法,确定了补选的行政长官任期为前任余下的任期,并非完整的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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