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高院撤销梅艳芳兄长要求冻结遗产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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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王曼娜香港十一日电)一代歌坛天后梅艳芳已经逝世两年半,但其遗产纷争仍没完没了。香港高等法院今天 (11日) 裁定,梅艳芳的兄长梅启明无权提出冻结梅艳芳遗产的诉讼,判他要支付诉讼费。

梅启明于今年3月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诉,控告梅艳芳的遗产托管人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梅艳芳治疗的养和医院、以及梅艳芳生前三名好友包括形象设计师刘培基等人,指他们擅自处理和挪用属于梅艳芳遗产的资产,以及骗取梅艳芳妈妈可获得的遗产等,要求法院颁令冻结遗产,以及向养和医院索偿高达30亿港元。

不过,高等法官今天表示,梅启明并非遗产受益人,无权提出诉讼,况且梅艳芳的妈妈覃美金已经采取追讨遗产的行动,所以下令撤销梅启明提出的诉讼,并要梅启明支付诉讼费。

梅艳芳于2003年12月30日病逝后,遗下6千8百万港元遗产,遗产受益人包括梅艳芳的母亲覃美金、梅艳芳的服装设计师刘培基以及梅艳芳的两名外甥等人。

根据梅艳芳生前的遗愿,遗产交由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托管。其中梅艳芳的妈妈除了可以得到100万港元保险金之外,每月还可从遗产中支取11万港元生活费及3万5千港元的医疗费,直至百年归老为止。

不过,由于梅艳芳的母亲与兄长梅启明对于遗产的安排不满,两人四处投诉及抗议,导致遗产纷争没完没了。

覃美金于2004年2月25日向香港高院提出告诉,控告负责托管梅艳芳遗产的汇丰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并要求高院将梅艳芳在2003年12月3日所立的遗嘱判为无效。若法庭接纳申请,她再申请成为梅艳芳遗产的管理人。其后,梅启明也针对遗产问题,除了向高等法院提出告诉外,他也向行政长官递交请愿信以及报警求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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