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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童眼睛遭刺瞎 北县永和国小判赔三百余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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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台北县永和国小王姓学童,在学校布置全校运动会场时,不慎被铁丝刺伤右眼,经手术后无法回复视力,已达失明程度,王童父母经提起诉讼,台湾高等法院今天判永和国小应给付新台币三百零六万余元。永和国小获悉判决后表示,将研究是否上诉。

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下午,当时就读永和国小五年级的王姓男童,被美劳老师钱瑞英向级任教师黄仁德口头表示借调布置运动会场,王童被分到三楼,却在剪、绑铁丝时,右眼眼球遭到戳伤。

王童父亲指出,学校事先未教导孩子如何用铁丝捆绑,孩子才受伤。当时王姓学童送医后,伤势经数次手术仍不见好转,视力降至零点零一以下,几乎失明。

不过,校方主张,当天学生被铁丝刺伤,是因本身重心不稳所致,且学校当时将受伤的王童送医,无延误就医,学校已善尽照顾学生责任。

全案经法官审理认定,学生剪绑铁丝有危险性,应由教师协助处理,王童受伤与公务员怠于执行勤务有因果关系,符合国赔要件,一审时判永和国小必须给付王姓学生新台币两百六十六万八千九百四十二元。不过,高院二审时认为王童父母权益也受损害,另判永和国小须赔偿两人各二十万元,合计赔偿三百零六万元。

永和国小校长邱重贤获悉判决后表示,一、二审法院审理期间,法院均不接受校方传唤老师作证;他将在明天与律师研究后,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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