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书:史上最强骗局——分时度假(受害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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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30日讯】也许几天后,你的亲朋好友就是下一个分时度假的受害者……

如果我能回到前年……我就不会白白损失三十几万……“史上最强骗局:分时渡假”http://www.ettoday.com/common/examine/406.htm

这篇文章的作者并非被害人,还是写出了一篇这么精彩的文章,可歌可泣,可惜我太晚看到,以致损失三十几万…没有关系,无巧不成双,也正因为我也是受害者之一,所以今天我才有这个机会写出这篇关于分时渡假业者恶行罪状的报导,最重要的是:我要将这篇报导广为周知,让全台湾每一个人都知道,就此终结分时渡假业者这些罪恶的渊薮!以免有人像我一样太晚看到相关报导,留下难以弥补的憾恨!看完本篇文章可能会花掉你一、二十分钟的时间,但可以让你少赔一、二十万甚至更多,不是每个被害人都愿意冒着生命危险现身说法的,所以你务必要看才好,请听我娓娓道来:

传统诈骗集团只要骗到钱就好,不会提供产品服务,很清楚可以判断是诈骗集团,警政司法机关有权可以抓它,且经过政府的大力宣导后,民众自然也就不易再上当了;而高竿的诈骗集团是怎么骗到钱的?骗到钱没什么,能光明正大的骗钱,公司也不会出事,且消费者也拿他没辄,甚至连公权力也束手无策,这门道就大不简单了!它是怎么办到的?业者为了不让公司出事,自然要提供产品或服务,不过重点来了:【产品或服务通通在国外,也可能并不存在、灌水、华而不实…谁知道!?故产品或服务在成交现场无法看到、用到、摸到,除了可以“说到”-业务员特别会说-黑的说成白的、死的说成活的,烂的说成好的。因为一个遍布全世界的产品或服务,是没有那个人物力一一去查证其属实否,既然无法一一查证,就会造成怎么说都是不负责任讲座,一堆天花乱坠的骗子就来了,他们无所不用其极地说,就是要想办法让你掉入陷阱、买下产品!但人家说说而以,你也听听就好,因为双方权利义务的履行依据全在于合约,而非嘴巴说说,他们事后可以完全否认他们说过的话与承诺过的事,所以你要学聪明点—全程录音下来;此外,公司常改名搬家、也习惯不履行合约:要它提供产品时,公司表面上答应你,但私底下却会一再地推、托、拉、磨、打太极拳、借口一堆、虚与委蛇。】这样的公司毫无诚意,提供的产品与服务不切实际,已与诈骗没什么二样,你说它诈骗,它也会动不动就反告你毁谤、反咬你一口!做贼的喊捉贼,卑鄙无耻之极!

各位看倌,以上所说就是国内分时渡假业者所干出来的好事…还没完哦!请接着看:
被疲劳轰炸洗脑失魂后,你花了几十万元买的是什么产品?告诉你:是“一张薄薄的会员卡”,会员卡“号称”可以享受出国住宿的权利,他们说这就好比高尔夫球会员证可以使用高尔夫球场与周边相关设施。所以,有了会员卡就可以享受得到出国住宿的权利吗!“名义”上是的,不过症结来了:只要你使用不到、享受不到会员卡的实质价值—“出国住宿权”,你就等于奉上白花花的银子让分时渡假业者白吃白喝,也就是说:分时渡假业者只要想办法让你无法出国,对他们来讲就是一本万利的无本生意,好比国王的“新衣”-听得到,但看不到、吃不到-为什么无法出国住宿?约有三成的人要订房,是被业者一再地推托拉所牵制住;约有六成的人已被逼到不得不偿还买会员卡所欠下的巨额信贷,摇身一变成为卡奴一族;剩下一成的人已经接近破产,不知道未来哪一天随时会烧炭自杀;就算有少数几个人出国订房成功,也是住到三流、四流的破烂旅馆,根本不是他们嘴巴上说的五星级饭店。所有的会员花了一大笔钱,却享受不到应有的产品与服务!要退费不给退,对客户又无礼之极,请问这不是流氓来骗钱是什么!

有些人可能还没了解事情的严重性?还没的话请接着继续看:
业者把钱骗进口袋后就没在怕了,当你说要退费,每个员工都变脸了,服务态度360度大转变。在消保法所规定的七天内知道可以退费且坚决退费的人,恭禧你们!你们是先知先觉的一群人,退费也可如愿!不过一旦超过七天…就没法了…为你默哀三秒钟…后知后觉的你此时也该发现了:网路上信手捻来的受害者,算一算比路边的垃圾还要多,业者实际提供的住宿品质值与当初嘴巴说说的住宿品质值根本是天差地远!公司要嘛没换地址换了负责人,不嘛负责人一样只换个地址,再嘛也有几年内公司臭了、烂了,再换一个名字重新经营一样业务内容的公司,且更有公司被公平会罚好几百万罚了N次都不怕,继续以多间公司名义、多个时段、多个地点多管齐下的一惯技俩,在招览无知可怜的小老百姓前来受骗。

如果是想永续经营的公司,为什么打死不给退费!为什么讲话不切实际!为什么一直说订不到房!“没订就没订少在那边装蒜!信不信如果我订得到但你却订不到我就告你诈欺!”,为什么对客户态度这么差!为什么动不动就恐吓、切结、声明、威胁客户不敢噤声!为什么公司三天二头就搬家、换人头、改名字!为什么公司一直被罚钱却还是死不肯改!不是我硬要给分时渡假贴上负面的标签,恕我合理的怀疑:除了以光明正大疯狂吸金唯恐不及来解释凡此种种行径外,还有什么理口可以替它开罪!摆明捞一票就想闪人了嘛!

当你猛然惊觉很多事不对劲时,怎么办!很抱歉!不能怎么办!被业者威胁利诱软硬兼施不得不签下合约、切结书、声明书,甚至被业者无法无天地当成人犯押到银行… 不知业者还用了什么下三滥招式是我没打听到的!(请大家自行补充)一等到你钱“缴清”且过了消保法所规定的七天后的那一刻起,你就完全丧失你的发言权,只有任业者宰割的份了。

每个人都后悔了,每个人都想退费,别傻了!业者使出九牛二虎吃奶力气费尽唇舌好不容易才让你从口袋里掏钱出来…用屁股想也知道:它怎么可能让你退费!

可怕的是:业者利用偏袒自己契约的无限上纲与下三流产品,把诈骗之情事巧妙地规避、转化为消费纠纷;更可怕的是:与台新、玉山、远束…等各大银行及保诚、南山、台寿…等各大寿险公司及国外某某信托公司推出“合作专案”,并请出这些公司的资深专员及主管排排站在那边一搭一唱,来降低消费者的警戒心进而close,很多人严守阵线好不容易要撑过去了,可惜都栽在这一关!为什么?业者既然是来吸金的,随着纷争愈来愈多,公司名号几年就要一换,也就不会有什么老字号、金字招牌的名号存在,所以业者的歪脑筋就动到有老字号、金字招牌的大公司来了,既然是大公司,消费者自然比较有信任感与安全感,万没想到大公司也会有不肖业务员(当时理智与判断力已被严重削弱而降低了…),竟与分时渡假业者挂勾、一搭一唱玩起双簧了,某保险公司的某经理还帮腔说“很好玩哦!要赶快出去玩哦!”我一回想想那副嘴脸,浑身上下就觉得有够噁烂!小业务员就算了,拜托!都已经干到经理了耶!出来就是代表公司整体形象,对自己的言行举止要有点自觉好吗!但你们竟与诈骗集团挂勾,选择自甘堕落沈沦…有多少人是因为你们所代表的大公司,才会去购买没听过的公司所贩卖的住宿权你们知不知道!你们不是帮凶谁是帮凶!今天木已成舟,受害者不但会永远唾弃你们这几个不肖业务员,影响所及包括你们各自代表的大公司也一起陪葬下去!哼!等我们一群受害者把你们与业者挂勾的证据搜集齐全送到法官那儿后,业者与你们都要一起抓去关!一个都别想跑!

各大银行与寿险公司数十年的信誉,只因与这些分时渡假业者策略联盟,差点就要莫名其妙地毁于一旦,台新前几个月虽已于自己网站上划清与分时渡假业者的关系,http://www.taishinbank.com.tw/main/report.jsp?SESSIONID=&fid=F30000000&row Id=170
,但蒙羞就是蒙羞了!白纸沾染了黑点后是漂白不回来的!不知大公司是不是都这样,随随便便就能与来路不明的公司合作,合作也就算了,难道合作前不知道要打听市场情报、不知道要秤对方斤两吗!这道理连我一个小小的研究生都懂,大公司没道理不懂吧!那懂了又合作是怎样!不长眼!还是不介意!还是大公司员工代表都姓阿猫名阿狗!向受害者收缴信贷钱原也不是你们的错,被分时渡假业者以保险公司的名义虚报保单价值的天真寿险员,对此事毫不知情或套招拆帐也都算了,但你们助纣为虐却是不争的事实…上万个受害者的损失(粗估好几百亿元…)并不是你们可以补偿得起的!有点道义责任的公司,就拿出你们的担当气魄,站出来登报发表郑重道歉声明!而不要随便在自家网路上贴个不起眼的公告好像什么事都可以撇得一干二净、当作没发过般!社会大众看不到诚意何在!只看到低调断尾求生!一颗老鼠屎可以坏了一锅粥,一个业务员要摧毁大公司的信誉也不是难事…奉劝各大公司:要懂得洁身自爱、明察秋毫,守成不易啊!

超可怕的是:已被养得肥滋滋的分时渡假业者吸一次金不够,还要再吸第二次金、第三次金…直到小老百姓烧炭方休。恁地?愚以为:分时渡假业者里有精研犯罪心理学的专家,他巧妙地捉住每个人都想“退费”的心理,并利用这心理再一次成功地邀约受害者前来另一家“关系”企业,假藉“回馈金”的名义,诓称小老百姓只要再拿出多少钱,交给他们公司(或他们虚设的某某人头公司、概念公司!?)“保管”,用来买基金、买保险、做投资,五至十年后可连第一次的金额全部还本,你心不心动?当然心动!掏不掏钱?半信半疑…分时渡假业者使出三寸不烂之舌开始游说洗脑…掏不掏钱?考虑中…分时渡假业者再使出美女攻势疲劳轰炸死缠烂打…掏不掏钱?你娘勒!要掳洨掳到什么时候啊!掏了…不小心,又入壳了!入壳怎么办,奸诈无比的分时渡假业者(这时候已换了事先套好招的别间分公司)又来了,他会说一堆退费不太可能、钱拿不回来的一箩筐借口,让你在不得已、无奈之下,念头改为想“转卖”,他又“顺势”捉住每个人想“转卖”的心理,再向你收受一笔设计得不多不少的“转卖费”,因为你知道分时渡假业者超级会卖,他们也知道你损失一百万跟损失九十五万已经没什么差别了,穷途末路之下死马当活马医时一定会再掏钱,怎么又…入壳了 …好个五年还本方案,不知又害死了多少人!明明打算好二、三年后要“计划性”的歇业、改名、倒闭,它拿什么还本,垃圾会员卡吗!鬼话连篇!我请问:如果你不小心借了100万给一个素行不良的陌生人,他活像流氓从头到尾都不还你,之后还要再跟你借100万,并保证:会连之前的100万一起还,你会借吗!如果你乐于当盘子,乐于为一个恶名昭彰的陌生人背债扛利息且愿意相信他天花乱坠鬼扯蛋的保证的话,那你就尽管借吧,被卖了还在帮别人数钞票、怎么死的都不知道!请不要生气,这不代表你笨,而是分时渡假业者奸狡的可怕程度,远非你我所能想像……

最可怕的是:业者背后有财团为它撑腰在立法院布线,不时阻饶与分时渡假相关的立法提案,为全民示范什么叫官商勾结!苦了被骗百姓的血汗钱竟被黑心财团拿来收买狗官花用,以阻饶立法的机会…让法官拿业者没辄…业者才能继续骗百姓的血汗钱、继续拿来收买狗官花用…继续阻饶立法的机会…继续让法官拿业者没辄……面对这般周而复始的恶性循环,试问弱小的小老百姓可以拿什么来与巨兽财团及毒瘤政客抗衡!坚强一点的还能硬撑当个卡奴,脆弱一点的早就烧炭去了!大家有没有听过签了一份合约却不能解约的吗!一般而言,只要付了违约金都可以解约吧!但偏偏这里就存在不能解约的合约!分时渡假业者的解释是:这是买卖,不是合约,货既售出,概不退货…

想硬拗就对了是吧!什么叫不能解约!业者鬼扯就算了!可是法律竟然也默许它的存在!原谅我不懂法律,但我真的不懂国家养那么多立法伪员干嘛!让立法委外吗!还是利法自肥!国家社会的栋梁何时变成丧尽天良的败类了!士大夫无耻,是为国耻、民族之耻!又是一颗老鼠屎坏了一锅粥,不知能否恳请院长肃清院里的风气,比如可以测谎,请每个委员画押自白,如:若有收受不法业者献金以助长其行骗社会大众之情事者,愿立即下台或财产充公;也可观察每次反对分时渡假相关法案通过的都是哪几个委员,调查一下或点名约谈即知真伪。把害群之马全部都纠出来,让他们下半辈子牢饭吃不完!

走进公司大门,就要有被洗脑、签下无法解约的合约的心理准备。分时渡假业者有哪几间?一间就算了,竟然多达十几间在台湾各处滋生蔓延难以扑灭,“恰巧”瓦解分散了上诉者的人数与力量!请注意:勒吉美/L.狙.M、欢勒假期、达人牲活、马可钵罗/没好生活、劫富利、太阳倒与尊爵国妓……(未列足者,请大家自行补充)全部都是一丘之貂!少惹为妙!

分时渡假业者的共同点不外乎:
员工的洗脑技术一流,比训练有素的狗还厉害。
员工黏人、缠人的功力一流,连狗仔队的王牌记者也望尘莫及。
美美的员工却心如蛇蝎,为了赚取旁大的奖金而一而再、再而三地骗人,去卖淫可能还好一点,不是我要说:有够悲哀。

在台湾,自有分时渡假公司以来,骗到现在也快有十年的光景了,还是没有出事、且能继续光明正大地吸金行骗,主要是因为:业者是标准的智慧型罪犯,背后有财团撑腰,后台相当硬,销售手法极为高明奸狡…暪天过海的手法到目前为止仍无破绽,让法律无从制裁甚至去功能化-无能立法,以致让业者明目张胆地游走于法律边缘、逍遥法外爽歪歪这么久,社会公理、正义荡然无存!请看以下的连结:

http://groups.msn.com/1ov2iapqduc9egvtru2ibe5es3
http://www.ylib.com/class/topic3/show1.asp?No=50706&Object=travel
http://tsearch.ylib.com/tclass/topic3/go.asp?key=%C5w%BC%D6&object=0&f1=o n&f2=o

至少数以万计的人投诉无门、都快要疯掉了!我请问:

1. 消保官:

你们在干嘛!你们有没有发挥你们的功能!就是因为弱势消费者与分时渡假业者协调不成、没有共识才要找你们啊!如果找你们还是协调不成,那国家要你们干嘛!

2. 法官:

您们说:“收到业者寄来的会员卡七天后不能退费…”,但我们在七天内,根本就没有机会享用到会员卡所应提供的“出国住宿权”,收到会员卡又有什么屁用!为什么说七天内享用不到“出国住宿权”?因为业者说:“出国订房至少请提前三个月预定 …”也就是我最快也要等到三个月后且要有订到旅馆并住过后,才有办法知道住宿品质的好坏,才能决定我要退费或是不退费!但今天我连住都没住过,也不知道品质好坏!更不用说会去退费了(纯以产品面因素来说)!所以我无论如何都得等三个月啊!但等到三个月后我才发现:原来根本就订不到旅馆,不然就是订到下三流品质极差的旅馆…这时才看清分时渡假业者的真面目,要退费也来不及了,因为已经超过三个月了…更甭提消保法所规定的七天了…简直猪羊变色、欲哭无泪、后悔莫及!

这时怎么办?寄存证信函虽然白做工,但不寄又不行!与鸭霸流氓业者协调也是破功,最后只好找上法官,结果连法官也说不能退!仅存的一丝希望终告破灭…谁来拯救我们这些无辜的受害者……或许分时渡假业者就是吃定法官会如此判决,他们才能在台湾存活近十年的时间仍无法灭绝!说穿了,法官不是直接凶手,也是间接助长业者嚣张气焰的共犯!为何没拆封过的全新产品不能退!这是一个明显不合情、不合理、不明显合法的消费争议,而法官只会在那说超过七天不能退的风凉话!这样受害者不会心服、事情不会解决、也不需要法官出马,随便一个法律系的学生来就绰绰有余了!重点不是“购买产品后,有没有超过七天”,而是“购买到产品后、也确实享用到了产品的实质价值-如‘出国住宿权’后,有没有超过七天”:如果七天内就可以使用得到产品,那我在七天内当然就可以决定产品要退或是不退,过了七天才在那边吵着要退,那便是我无理取闹了;相对的,如果说我至少得在三个月后才使用得到产品,那消保法是不是也要改成在“三个月又七天内”,我都还拥有可以退产品的权力与保障?且三个月也只是业者“声称”,实际上跟他们订房根本就订不到!所以我严重怀疑:业者搞不好有把RIC、QVC什么的所提供的有限会员名额拿来无限超卖的可能…

也就是“消费者应于直到能够享用到产品的实质价值-出国住宿权-后起算的七天内,要决定产品退或不退”,而非“收到会员卡起算后的七天内,要决定产品退或不退”,因为当初我花几十万是为了买出国“住宿权”,而非为了买一张“会员卡”,所以就算我要退产品也是退出国“住宿权”,而非退“会员卡”,可是今天我根本就还没机会去享用到出国住宿权,法官却说收到会员卡已经超过七天不能退!法官以为“会员卡代表出国住宿权”,可是实际上是“会员卡于三个月内无法提供出国住宿权”,既然会员卡于三个月内无法提供出国住宿权,那么会员卡(在前三个月内)也无法代表出国住宿权。既然会员卡(在前三个月内)无法代表出国住宿权,那么会员卡(在前三个月内)就不该叫会员卡,因为根本毫无功能、还没生效,好比过期的、未开卡的还没生效的信用卡也不能用是一样的道理,更遑论订不到房、享用不到出国住宿权的“形式”会员卡了。我付了“实质”的巨额金钱,只换来一张“形式”的会员卡,却享受不到“实质”的出国住宿权,你们还说不能退…受害者全都哑巴吃黄莲了…利用“收到会员卡”与“真正享用到出国住宿权”之间有三个月的时间差,轻松规避掉消保法只保障七天的漏洞,这不知是业者从哪请来的钻法律漏洞高手想出来让业者吃面法官喊烧的手法…这也没什么,比较令人纳闷的是:连我这没念过法律的人都看得出来这里存在着法律漏洞,那法官、立委或其他相关修法人员一定也看得出来,既然看得出来有疑义,那又为什么不修法?不把漏洞补起来呢?或许修法需要时间我知道,不过自有分时渡假存在以来也有近十年的光景了…十年拿来修宪也都完成了,不知修个消保法什么的有那么困难吗,十年都不够用?不得不让人联想:“主事者究竟拿了多少好处?”

“收到会员卡”与“真正享用到出国住宿权”全是二码子事!好比买了电影票,但电影公司找了一托拉库借口没让你看到电影,那你要不要退!“当然要退~!”。我们买的分时渡假的出国住宿权也是一样的道理,从买下出国住宿权的那一刻到真正享用到出国住宿权的那一刻,最起码也要在三~四个月后,更别说一直都“因故”而无法享用到的产品了,此时决定要把产品退掉是人之常情!那为什么不能退!为什么不能解约!分时渡假业者一旦东窗事发,随时都会脱产潜逃,到时候,全体消费者的钜额损失该找谁要!不能退是法官说的!那请问法官是不是要负担我们的损失!请说个道理来听听!您们说得出道理,就是我无知、无理取闹,您们说不出道理,可能要检查一下脑袋瓜子清不清楚…六法全书读了堆死法条不懂得活用,差矣!世易时移,变法宜矣的道理高中生就懂了…那负责变法的主事者呢!纷纷明哲保身去了!还是搜罗民脂民膏去了!

3. 公平会:

你们以为罚分时渡假业者几百万就没事了吗!告诉你们,几百万元对分时渡假业者来讲根本是九牛一毛!我看过你们公告的处分书了,罚钱的原因是分时渡假业者没给被害人有详细时间看合约、事前先收取为数不少的订金以及长时间疲劳轰炸等是吧!不过分时渡假业者并没有因这微不足道的警惕而有所收敛!反而还明目张胆地以相同手法继续招览路人,及再剥同样受害人的第二层、第三层皮,简直目无王法嚣张到一个不行!公平会的重点不是“罚了分时渡假业者多少钱”,而是“有没有让分时渡假业者实际去改善不合理的地方,有没有彻底消除其令人诟病之处”,如果无能让分时渡假业者改善的话,那是不是要向上级单位反应,比如先强制分时渡假业者暂停营业一段时间,在这段时间内请他们做体质面的改善!如果这段时间内分时渡假业者仍不寻求改善或无法改善,那就让他们永久歇业或勒令停业,直到改善为止,或永远不准再经营同性质公司!检调单位也该约谈负责人,看他葫芦里倒底在卖什么膏药都要提出说明与拿出事实举证,比如:真正出国过的且享用过五星级待遇的人证在哪?为什么出国的会员不到总会员的一成,是否有过度超卖,以及涉嫌逃漏税之情事?资金用途流向…等?另外,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小心别被一些专有名辞、外国文件、旅游照片与日志或员工冒充见证人等自圆其说的手法给呼拢走了,那些都是可以造假也是他们最爱玩的把戏!如果负责人的说词与事实前后不一、根本无法提供需符合水准的产品或哪天公司恶性倒闭以致受害人钱拿不回来的话,就赶紧将负责人收押禁见抓去求刑吧!别让他有机会飞到国外去!而且,你们罚分时渡假业者的钱,难道不是间接从老百姓身上转嫁出去的吗!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拙劣手法只会造成恶性循环,如果只是一味地罚钱,却无法遏止分时渡假业者不断地招摇撞骗,那你们干脆向上面打报告裁撤掉算了!

4. 台北市政府:

有点常识的都知道,分时渡假业者与渡假村没二样,都恶名昭彰到一个极点了!分时渡假业者至少约十年前在台湾就已经存在了,那时大家都还不知道它们好还是不好,你们说不知道也还情有可原;可是几年下来,大家发现这些公司原来是假卖住宿权真诈财四处骗吃骗喝的骗子,受害者怨声载道、求偿被拒、调解无效、申诉无门、法院失能…这时候你们还推说不知道,除非你们是瞎子、聋子、智障、植物人,而你们不是,那你们还让他们登记核准设立公司是何道理!现在民怨四起了(请注意:我不过是几十万分之一的受害者!),没听过事前防范胜过事后补救吗!与其事后才在那边一再地开没用的协调会或上法院虚耗社会成本,还不如在事前确实严格做好把关的动作。要知道:既然是诈骗吸金公司,公司恶性倒闭脱产是必然的事!然而你们却把关松散,请问你们是不是该为此事负责!受害者的损失索赔无门是不是要由你们的薪水来支付!你们负得了这么大的责任与损失吗!付不了!那为什不落实严格把关的动作呢!稍微调查一下就知道:这三、五年来,分时渡假业者频频更换公司地址、改公司名称、变更公司负责人、该倒的不倒、不该开的开了…什么名目都改了换了变了,就是诈骗的本质没改没换没变!这种换汤不换药、偷天换日、金襌脱壳的手法,你们一开始不熟悉被骗个一次二次也就算了,不过我查了查你们核准设立的次数却不只一次二次…到底你们是太蠢以致一再地被骗呢?还是随便以致一再地胡乱核准公司的设立?前者还情有可原,也希望从今天起我揭穿他们的西洋镜后,你们不要再傻傻地被骗、不要再乱核准分时渡假相关公司的设立了;如果是后者,是不是不管什么牛鬼蛇神来申请设立公司,你们都核准、都不把关的吗!站着茅坑不拉屎…简单浪费纳税人的钱!国家要你们何用!负责把关的人打报告退休去吧!以平民怨!不退休只会让受害者联想:“把关的人还想继续拿多少好处…”

最可恨的是:为什么明知它在诈骗,而情治相关单位却搜集不了有力的证据!比谁尸位素餐比较行是吗!我无意一竿子打翻一条船,只是愿意为民喉舌的公仆,真的是愈来愈少了!十个里面有九个是你丢我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责任于焉分散,造成骗徒有恃无恐、横行无阻于大街小巷里!目前只见到一个周威佑议员、刑事局与调查局的人在为大家处理,虽然事情不一定能解决,但不论结果如何,我还是要向你们致敬,因为你们真的是有非常用心地在处理我们这些小老百姓的事情,你们被称为公仆才是当之无愧的。

俗话说得好: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对方闲来没事给你一颗糖吃,想干嘛?看你帅吗 /漂亮吗!还是你有钱有权有势!还是对方钱太多不知怎么花!还是对方是慈济功德会…你想太多了!对方在钓鱼,懂吗!看看听听就好了,千万别吃!因为一旦吃了小小的饵,就得付出半条性命!

世界上有很多骗子,专门在让人作梦;搞不清楚本质的人,唯有被呼拢玩弄!可惜人类从历史中学到唯一的教训,就是人类无法从历史中学到任何教训,人为财死、贪小便宜、好奇心会害死一只猫是人的原罪,所以诈骗集团跟蟑螂一样,古今中外无所不在。怎么办?不想花钱买教训的,就请郑重参考我的教训。不奢求贪污的狗官消失,只求不要再有人受害就好了!

最后,敬告还没受害的人们:在路上别随便乱填问卷,填问卷也不要留下连络资料,别乱听什么狗屁说明会,十场里面有十一场是要骗你丢钱出来的,要听也要一伙人去听,以避免孤军深入、势单力薄、求救无援、没有证人、被各个击破的危险,做一笔大金额的买卖决定前一定要谨慎,要参考家人朋友的话,要上网打听搜集情报,要知道消保法保障七天的权益,不要让自己的权益睡着了,不懂合约就别像个二楞子般人家说签就签,自己的权益务必要看得仔仔细细、搞得清清楚楚,之后再做决定还不迟!如果你认同我的说法,请把我po的内容email给你们的亲朋好友,难保下一个受害的不是你最亲的家人。

呼吁已受害的人们:“勇敢的站出来吧!”不要怕家人的呵责!他们或许会小念一下,但他们绝对是你精神上相当重要的支柱!要与这股庞大的黑势力对抗并讨回公道!亲朋好友的支持一定是必要的!当初签约时可以说自己一个人太冲动莽撞!现在要解约可不能再单靠自己一个人的力量了!更别因为你的三缄其口,让你的亲朋好友变成下一个受害人,那可会抱憾终身的!别忘了二战时希特勒所带来的惨痛教训:抱着姑息养奸的心态,事情是不可能解决的!养痈遗患只会带来无穷后患、让不法财团做大、把已经很肥滋滋的狗官喂得更肥滋滋与造成未来其他消费者更大的灾害!结局是:无力的受害者唯有走上一再地申诉、调协、诉讼与成为卡奴甚至烧炭一途的绝路…个人损失的有形无形代价加上国家坐赔的社会成本,将是一笔天文数字!如果你认同我的说法,不管你/你已购买/受骗几年,请至TIMESHARE会员俱乐部的连署专区连署: http://groups.msn.com/1ov2iapqduc9egvtru2ibe5es3
如果你/你于几年前已连署过,请再重新连署,并附上你/你的email,我打算于年底前连署数百至数千人,同心协力到五院院长面前上书陈请!让所有恶意经营分时渡假的恶质公司,在台湾永远消失,并将所有主事者与一干共犯,全数推上断头台!申张社会公理正义,打击消灭犯罪集团,是你我他责无旁贷的责任!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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