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清法 吓退放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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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李靓慧/台北报导〕“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尚未正式实施,司法院正草拟的“债务清理法草案”,再度引发银行业者恐慌,由于草案条文中增订,声请更生(重整 )的企业,其管理人得要求银行除去抵押权、优先权等权利,恐将迫使银行紧缩企业金融放款,进而戕害国内一百二十三万家中小企业的贷款权利。

银行公会开紧急会议 制作说帖

这项“排除抵押权条款”,将严重冲击国内企业金融放款市场,更被银行业者私下视为“豪宅条款”再现,银行公会上周特别召开紧急会议,整理各银行对此条文的意见,紧急制作说帖,希望提供司法院做为修改条文的参考。

继“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立法后,司法院正针对现有的“破产法”,草拟修正为“债务清理法”,是一套位阶高于债清条例的根本大法,其内容除了破产法中原有的和解、破产程序外,还新增了重整程序。考量到“和解”、“重整”已属重建型的债务清理程序,超出原有的“破产”范围外,因此更改法案名称为“债务清理法”。

司法院曾在今年1月份,上网公告修正草案条文,供各界研究、讨论,银行业者在研究条文后赫然发现,在新增的第二百零九条条文中,为了让企业得以“更生”,竟要求手握担保品或优先权的银行,放弃担保物权,范围含括了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或其他担保物权、优先权。

原有债权等于无保障 谁愿放款

与会的银行业者指出,虽然该条文中也有提到,一旦未来该企业在进行重整计划中,债权银行仍具有“优先权”,但重整案旷日废时,且未来若因现实状况导致无法执行重整,但银行手握的担保物权又遭到去除,岂不是原有的债权等于全无保障?再加上该条文的影响不只银行,包括融资公司、民间当铺都会受害,因此将建议司法院将该条文此部分内容删除。

一旦担保放款也无法确保债权,将迫使银行的企业金融放款更为谨慎、紧缩,最后受到冲击的,还是国内一百多万户的中小企业。

由于事关重大,银行公会已在上周紧急会商,并且动员会员银行,找寻其他国家对于破产、清算制度的相关法制内容,并且采取中英文对照的方式,希望提供负责草拟法案的相关学者、官员参考。

且为了让各界了解该法案对国内经济发展的重大影响,未来银行公会也不排除举办座谈会、公听会,邀请更多的学者专家一同参与。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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