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废弃物清除处理费 中市后年起调涨

人气: 2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10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郝雪卿台中市一日电)台中市政府今天在市务会议中讨论通过,“台中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标准”,并从九十八年起实施;根据新征收标准,随水费征收之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将从目前的每度三点五元调涨为七元,预计每户平均每月将增加三十七点六二五元。

环保局长李立德表示,环保署在年初研商补助各县市政府汰换老旧垃圾车会议上,要求各县市政府在民国101年以前,能足额征收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否则汰换垃圾车补助恐难到位;目前随水费征收之废弃物处理费确实有偏低、未反映成本情形,且是全国皆然,不独中市如此。

李立德指出,为争取中央补助,拟定“台中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征收标准”,其中第四条规定,接管使用自来水用户,就自来水实际用水量每度附加征收废弃物清除处理费七元;未接管使用自来水用户,每户每年定额征收一千零八十元。这项征收标准自九十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以九十五年征收成本计算,自来水用户每度应附加征收十六点一元,非自来水用户为全年二千七百四十四元,市府为恐一次涨幅太大、冲击民生,采分阶段调整收费,预订九十七年为宣导期,九十八年第一阶段调涨,九十九至一百零一年再逐步调涨。

环保局表示,中市垃圾卫生掩埋场即将饱和,且老旧垃圾车亦急需汰换,必须将硬体设备成本反映在废弃物处理费中,如未调整处理费,恐需编列预算解决,经费来源仍是市民纳税金,相对地亦排挤到其他重要建设,故回归市场机制,强调使用者付费,采适时分阶段调涨处理费。

目前台中市一般废弃物清除处理费用系依据市府八十五年及八十八年公告,自来水用户每度附加征收新台币三点五元,非自来水用户每年每户征收新台币一千零八十元。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