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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警政署:准直辖市无发布警察人事权法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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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黄旭昇台北二十一日电)有关中、高阶警官的人事任用权,台北县长周锡玮杠上警政署,双方愈演愈烈。县府除了已经发布两线二星警官晋升为两线三星,还将针对分局长等高阶警官人事发布第二波派令。警政署今天强调,准直辖市不等于直辖市,因为法律地位不同,台北县府不能依此,准用直辖市人事权。

警政署下午再度发布新闻强调,台北县为准直辖市,无法律依据可以比照台北市、高雄市发布警察人事命令。目前是以县的地位或名义,享直辖市的人事组织及财政规模。

对于台北县政府发布升格为准直辖市后,首波中阶警官晋升派令,警政署反对,并认定无效。周锡玮认为,北县依据地方制度法升格准直辖市后,就拥有警察人事权,北县是依法行使职权,警政署不要滥权及扩权。

但警政署表示,准直辖市既然是升格直辖市前的“过渡时期”法律地位,当然不是直辖市,也不等于直辖市,应等台北县正式升格为直辖市后,才有法律依据去“要求比照”直辖市拥有警察人事权。

由于警政署与台北县政府的严重歧见,造成台北县基层员警颇多争议,北县警局一百四十位中阶警官虽被晋升,却没有喜形于色,夹在掌管预算的县府与值勤命命的警政署之间,对派令是否生效,多数警官仍存观望。

由于周锡玮不顾警政署反对,下周自新加坡访问回国后,还将发布第二波警官派令,为免夜长梦多,警政署今天再度重申,台北县发布的人事命令“无效”,也自始不生效力。警政署强调的“自始不生效力”也有为这次的人事风波解套的意味,并且重申“就地直升”破坏人事制度。“依法论法”准直辖市不同于直辖市,人事权不在准用范围。

警政署说,依地方制度法第四条规定,准直辖市仅准用地制法有关直辖市四十四条条文中的六条,其他三十八条条文并未准用。也就是准用内容,限定在准用直辖市之人事组织规模及财政规模,包括人事权等其他权限,不在准用范围。因此,准直辖市是升格直辖市有实质困难的“过渡时期”法律地位。

警政署还强调,依照警察人员人事条例第九条规定法律授权“警察人员由内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辖市政府管理”,内政部可依比例原则委办直辖市管理,此称“委办事项”,是属内政部之行政裁量。也就是说,即使台北县正式升格为直辖市后,要拥有警察人事权,也是要看内政部的脸色,并不绝对一定比照北、高两市拥有警察人事权。

警政署说,在经过内政部的正式授权程序以前,台北县政府当然没有警察人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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