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网络维权人徐祥被政法委书记陷害

——向拘留徐祥的长沙市政法委书记谢树林提出采访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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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7日讯】2007年10月27日,礼拜六中午,我致电湖南长沙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党委书记谢树林,其手机电话为 13786126677,办公室固定电话为0731—8667366,请求采访他与徐祥之间的纠纷和矛盾。不料,他的手机是彩铃过后没有人接——不知道为什么他不接电话,于是我又给他发短信,问他能否接受我的电话采访,可是这个长沙市政法委书记很忙,似乎无暇回复。无奈,我只得在过一会后,再给他发短信一次。

10月23日,中国徐祥名记在线网主、中国反腐周刊(香港注册)主编徐祥和中国舆论监督网站网主李新德一起,手拿一份标题为《长沙政法委书记插手判决陷害记者——二奶告原配”借”款70万案一枉再枉》的打印材料来到了湖南省长沙市政法委,该文中援引当事人说法称该政法委书记谢树林为”了难书记”(长沙话,即擅长收受他人钱财替人消灾)。为了更客观公正,李新德和徐祥把写好的稿件呈送给了长沙市政法委书记谢树林,并征求他的意见。谢树林在看了稿件之后大发雷霆说,我正找你们呢,你们还敢送上门来,并声称稿件中称他为”了难书记”是对他的诬陷,已经构成了犯罪。李新德告诉谢树林,征求意见稿没有在公开的场合扩散够不成诬陷。谢树林拿出了一些材料辩解说,我们市政法委是按照上级领导的指示进行协调这个案件的,并没有干预法院判。事后,徐祥却被该书记以持过期假作家证招摇撞骗为名给予拘留十天。报导中的当事人曹某也被公安局叫走了,以报假案为名同样拘留十天。

10月26日,我通过湖南的新华社湖南频道和红网看到有关徐祥的”正面报导”,称徐祥冒充”中国名记”招摇撞骗被依法处理(2007-10 -2616:20:54稿件来源:湖南星辰在线)。报导没有署名作者名字,内容大致是:近日,有网站上出现《出师未捷身陷囹圄”中国名记”被拘留》的消息,称”中国名记”徐祥在长沙”采访”遭遇”悲剧”,文章严重失实。据了解,徐祥并不是新闻记者,而是冒充”中国名记”和全国多家媒体记者身份招摇撞骗,利用部分人的无知骗取钱财,已触犯国家法律。

该文称据公安机关查实,徐祥系江苏泰州人,高中文化,多年来一直自居”中国名记”。其实,徐祥系打着”记者”的幌子,通过网络接触有利益诉求的网民,然后替其撰写不实文章在网上发表,制造舆论压力,据此索要钱财。据进一步查实,徐祥并非新闻记者,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颁发的新闻记者证,其在采访时出示的”沈阳市作家协会会员证”早已过期,沈阳市作家协会明确表示已不承认其会员资格,且由其本人承担法律后果。徐祥还持有”今日中国论坛调研部主任特派员”、”中国反腐周刊知名记者”等虚假证件。据查,徐祥此次来长沙采访,是受一起民事案件当事人曹某和刘某(系夫妻)的委托进行所谓”案件调查”,事先收取了3800元”调查费用”,并得到承诺根据”办事效果”事后再收取3至4万元现金或更多钱财。据此,徐祥以上述身份,以所谓”中国名记”的名义,采取到机关、打电话、发短信等方式,以调查案情为由,多次要求”采访”有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扰乱国家机关正常办案和工作秩序。据徐祥自己声称,他从事这一非法活动的目的”一是做点自己的事;二是钻国家法律的空子;三是赚点钱过点好日子”。鉴于徐祥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其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上当受骗(编辑李兰香)。

10月26日晚上10时许,湖南红网也转发了这个稿子,不同的是红网加了一个记者的名字”洪湾”。到底谁是记者”洪湾”呢?中国舆论监督网站主持人李新德表示他感到惊讶的是,该文最原始的稿子竟然一无作者名字,二没有采访和徐祥一起约见谢树林书记采访的李新德本人,通篇都是来源不明的文革语言。李新德由此展开调查,发现长沙市政法委书记操控本地媒体为其撒谎助阵的丑闻——星辰在线的记者在电话里透露说,10月26日,相关部门急匆匆弄来一份材料,说上头指示必须要上。这个材料啥都没有,竟然也敢想以新闻稿的名义发表,记者们谁也不愿做这样的蠢事情,结果这个材料只好赤膊上阵,”裤头没穿也顾不上了,给书记帮忙要紧”。星辰在线上稿以后,有长沙官员沟通新华网湖南频道转用了这个文章,盗用新华社权威媒体的力量帮政法委书记助一臂之力,书记以后好说”新华社都是支持我们的”。而湖南红网的人在电话里发牢骚说媒体又被强权强暴了一次,他们又失去尊严一次。两个月前,湘西州长杜崇烟通过关系要求红网帮助撒谎说他没有强奸北大女学生。红网不得不捏着鼻子为他揩屁股,因为怕被人家骂,记者都不敢署真名,最后用了”洪湾”这个笔名,结果杜崇烟被胡锦涛总书记批示双规,杜成了一个倒霉孩子。这次,又有一个正厅级高级官员谢树林要红网来帮忙,并且还要他们写上记者的名字,因为有网友对星辰在线责问”文章为什么没有作者的姓名?”红网的记者们这次决定还是用”洪湾”那个意味深长的笔名。用他们解释说,洪湾的长沙读音就是”横完”,延伸一下就是”横竖都得完”。

我看到新华社湖南频道发布的这个报导,就联想起刚刚从网上看到的一个报导,称温家宝的老师、中国科学院资深院士杨遵仪过百岁生日,温家宝向其师发来贺信,称”47年前您是我的老师,今天您仍是我的老师。”这个消息不是新华社报导的,而是10月27日湖北《长江商报》报导的。按照中宣部内部规定,与政治局常委有关的新闻报导必须由新华社报导,而长江商报报导不但违规,而且有”造假”之嫌,如果这个报导让长沙的政法委谢树林书记处理,一定先把报导的作者(记者汪志通讯员 曹南燕) 先抓起来不可,至少可以像对待徐祥一样被称报导不实而被拘留十天,因为他手里有大权,也有宣传部的内部依据——其实党管新闻就是这样,不管有没有事实,只要他认为不实,就是造假,就是招摇撞骗,而不认真调查事实真相如何,就可以直接给予记者或撰稿人拘留处罚。

这样的荒唐事,在中国比比皆是,我碰到过因为报案情况不准确而被公安机关以”报假案”而拘留的,有农业大学学生在网上转发藏头诗讽刺某市市委书记某某某是个腐败分子而被拘留的,也是举标语喊口号而被拘留的,也有更多因写文章得罪权贵而拘留的,徐祥正是其中之一,由此可见政法委及公安权力大无边,只要看不顺眼就可以拘留人,不管他是否符合治安处罚法具体处罚的法定标准,反正权力膨胀,谁能监督呢?弄不好,那些胆敢对公安下手的监督者也会像徐祥一样得到被拘留的结果。

按照曾任南风窗记者的郭宇宽先生所言,中国有成堆这样的主流媒体和大牌记者,举着替天行道的金字招牌收保护费,甚至打着新闻监督的名义待价而沽,吃两头。他深以与这类拿着正规记者证的假记者比肩为耻。其实,新华社记者不都是这样替权贵揩屎吗?新华社广东记者徐清扬替铁道部的武广铁路使用假煤粉灰”背书”,新华社上海记者在新华时评中批评陈良宇秘书秦裕与老板称兄道弟搞钱权交易却不点名,为尊者讳,现在又轮到新华社湖南频道为谢树林”背书” 了,假如谢树林日后就像郴州纪委书记曾锦春、湖南湘西州长杜崇烟等腐败分子因”事发”而双轨,新华社的脸面还搁在哪儿?徐祥以维权为职业,他不是职业记者,而是撰稿人,他只要公开与当事人谈妥有关调查维权费用,就不应当称为招摇撞骗,所以他在网上公开明码标价为维权收费,也不是违法新闻,假如他不履约,自然有当事人依照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也不必动辄由公安出面介入私人经济纠纷吧。”

徐祥将专职民间维权并收取合理费用的通知”是这样写道:”你好,朋友!如果你有天大的冤屈,如果你义愤填膺,如果你走投无路,那请和我联系!本人将不会收取你漫天的费用,但你要先预付本人来回路费和误工费,到达贵地以后一切开支皆由贵方承担。同时本人也欢迎有经济能力的朋友捐助本人,本人将专款专用,对确实有很大冤情的但又一贫如洗的,请到乡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自己的上访对像即为本地政府的,则必须由四名以上邻居出具书面证明并附其电话以备本人抽查),则本人将提供全程免费服务!另外本人具备10年老调查记者的新闻调查功底,曾经暗访出了诸多全国轰动的案例,并具备一定的法律常识,亦是一个具有最起码良心和道德的普通人!也就是说本人绝不会和对方同流合污、沆瀣一气!而对于一些路途遥远又没有太大价值的或你只想通过本人的呼吁而引起更多记者关注的投诉,本人将以”人民来信”的形式,免费给你刊发,不过你在来信中要注明你的固定电话、家庭地址等联系方式和相关证据以及身份证号码。如果你说对方杀了人,那么你要告诉我谁被杀了,如果你告诉我对方贪污了很多钱,那么也请你告诉我,他贪污了多少,行贿的人是谁,也就是本人不接受道听途说和捕风捉影式的举报。我不管对方是位高权重,我同样不怕对方是黑白两道,我只怕你的举报带有个人感情色彩。如果你什么都不怕,能为你所说的话和你的举报承担法律责任,那么请和我联系!”

这就是徐祥帮当事人维权的做事风格,尤其在中国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情况下,这一”赤脚律师”群体的出现,使报纸等媒体在无法发挥作用的情况下,他们通过网络传播和舆论施压,很大程度上起到了弥补和救济的效果。郭宇宽也认为这是由中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中国记者不需要抢新闻,而是新闻抢记者。比如他作为记者就对拆迁和医疗纠纷作过比较有影响力的报导,后来成百上千的人都找到他,高峰时一天信箱里就能收到几十封信,一个比一个苦,一个比一个冤,专门办几份”拆迁纠纷报”,”征地纠纷报”,”医疗纠纷报”都写不完。更让人痛心的是,则会发现这些事在中国压根就不是新闻了,少数被媒体关注的只是祖坟冒青烟的幸运儿而已,面对他们的无助和自己的无能也是一种折磨。既然你自己拿着体制内的工资,却见义而无勇,袖手旁观,应该照着镜子抽自己的耳光,一些体制外的人顺应社会需要搞有偿服务,你有什么理由说酸溜溜的话。所以郭宇宽认为中国其实最需要的现在不是那么几个大牌记者、大牌律师,而是成百上千的赤脚记者,赤脚律师。他们其实不需要了不起的才华,给他们什么头衔都不重要,而只需要运用自己的专业技能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提供帮助,收取合理的费用也是无可厚非,维权不见得一定要道德化,它完全可以是一项有经济效益的服务性业务。这种服务没有理由羞羞答答,藏着掖着,在见不得光的地方好事也会变得肮脏。有一些记者收取当事人的好处,最后得罪了实权部门,受到报复,以诈骗罪被捕入狱;还有兰成长这样的倒霉蛋,因为不是”主流媒体”,没有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垄断的记者证被活活打死;还有一些体制内拿着工资的记者,则纯粹是厚颜无耻,吃里扒外……可徐祥恰恰他在公开收费上开了一个好头,以后他公开地赚钱,公开地利用新闻调查的手段为他的当事人服务,既像状师,又像私家侦探,也像广告策划师。他这么做的好处在于,可以净化规范这个事实存在的灰色市场,把新闻的归于新闻,把维权的归于维权,免得有一些人,打著名记者的头衔,利用自己的话语影响力,一边收取好处,一边还装作公允,这种虚伪对社会风气的危害极大。

现在,徐祥还有几天时间才能恢复自由,期待他出来后第一时间到法院状告长沙市公安局滥权,打一起行政官司——为权利而斗争是光荣的,到时且看谢树林等人如何应对?

──转自《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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