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康对古狗的诉讼是否影响Web2.0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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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0日讯】(大纪元记者田清、任爱琳编译报导)卫康(Viacom)在上周对古狗(Google)以及旗下的优眺网(YouTube)提出了高达10亿美元的诉讼。卫康认为优眺网已大量侵犯到其版权,因为有超过16万个未经授权的视频短片段被上传到了优眺网,并被观看了超过15亿次,而其中许多来自卫康的产品。那么卫康对依赖Web2.0生存的优眺网的诉讼,是否会影响到Web2.0的生存?

Web 2.0在2004年由欧瑞利(O’Reilly)媒体公司创造出来之后,使得使用者能够上传材料到网站上以及通过网路进行社交,于是基于Web 2.0的网站就成为了网路的最新主流。过去几年,像优眺网和MySpace这样的Web 2.0网站已经靠使用者提供的内容及引起的讨论成长为价值数十亿美元的企业。

实际上,早在Web 1.0之前,电子布告栏(BBS)就因为使用者可以上传档案甚至下载图片而蓬勃发展,自然而然地,侵犯版权在布告栏系统中猖獗了起来。花花公子(Playboy)和阁楼(Penthouse)杂志就因为BBS违反著作权而提出数起法律诉讼来保护他们的版权内容。

同样的诉讼也发生在由萧恩•芬宁(Shawn Fanning)所发起的Napster上。Napster是一个让使用者透过中央服务器从个人硬碟分享音乐的系统,它在推出没多久之后就受到了乐团(最著名的是金属乐团Metallica)和不同唱片公司的侵权诉讼,而在2001年7月被迫关闭整个网站。

在卫康对优眺网提出的诉讼中,许多人不禁疑惑,当一个网站无意地或是即使知道却让使用者继续张贴且传播有版权的素材时,这企业是否还可以合法经营?古狗和优眺网是否能在这场诉讼案中全身而退?古狗与优眺网的产品法律顾问葛兰•布朗(Glenn Brown)指出,“数位千禧著作权法”(Digital Millennium Copyright Act;DMCA)的第512条款提供他们充分的保护。512条款的安全避风港(safe harbor)让网站代管公司能够避开法律责任,前提是他们未对著作权侵犯行为视若无睹,而且必须在接到通知时移除侵权内容。Napster也曾引用512条款为自己辩护,但未获法庭采信。

标准普尔(Standard & Poor’s)分析师史考特•凯斯勒(Scott Kessler)表示,Napster的状况和优眺网不同,因为Napster的系统中只存在具有版权的素材,而优眺网和古狗除大量私人不具版权的文档外,同时还存在一些成功合伙公司的素材,这些合作关系或许可以为解决这个争议提供范例。他认为在这个大诉讼引发的风险之下,类似优眺网这种企业模型的公司可能要考虑是否改变以往的作法,例如应积极开发软体以便更确实地监控使用者上传的内容。不过近日据媒体报导,优眺网已经开发出这样的软件并已投入使用。

但不管怎么说,卫康对优眺网的诉讼,在没有明朗之前,都多少会让人们对Web2.0的前景感到担忧,对其它Web2.0网络公司也会产生不同程度的震撼。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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