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20.43亿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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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报导】(中央社台北二十九日电)根据中国国土资源部的调查,到去年底,石油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为二十点四三亿吨,天然气剩余经济可采储量为两兆四千四百九十亿立方米。

中国网今天报导,国土资源部最近针对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有限公司和地方油气公司所属油气田的储量进行初步调查统计,结果显示至去年底止,全国石油与天然气的剩余经济可采储量分别为二十点四三亿吨和两兆四千四百九十亿立方米。

所谓剩余经济可采储量是指探明的已开发石油经济可采储量扣除累计产量后的差值,反映出在一定的经济、技术条件下,未来可能得到的实际经济利益。

国土资源部表示,二零零四年对石油天然气储量分类作出重大修改,实施新的“石油天然气资源及储量”国家标准,新分类标准除了保留传统的探明地质储量外,还划分出探明技术可采储量、经济可采储量等类别,第一次确立“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概念。

根据最新的调查统计,二零零六年,中国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一点七二亿吨,天然气为两千九百三十五点七一亿立方米,这是油气储量计算方式改变后首次公布的数字。

此外,中国石油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为九点四九亿吨,同比下降百分之一点六;新增探明技术可采储量为一点九五亿吨,同比增长百分之十点八。有六大盆地石油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一千万吨,分别是渤海湾盆地、松辽盆地、鄂尔多斯盆地、塔里木盆地、准噶尔盆地、渤海海域盆地。

至于天然气勘查新增探明地质储量为五千八百一十五点九七亿立方米,同比下降百分之六点二。全国天然气新增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大于一百亿立方米的盆地有三个,依次为四川盆地、塔里木盆地、鄂尔多斯盆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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