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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检:王金世英等破坏金融纪律影响世道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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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力霸金融弊案,北检今天侦结,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遭求刑起诉,至于王家其他成员也同遭起诉;北检认为,王金世英、王令一等八人竟与王又曾沆瀣一气,共谋议筹划或唯王又曾之乱命是从,悍然攫夺公司新台币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资产,破坏金融纪律、影响经济秩序及世道人心。

台北地检署在起诉书中表示,王家成员包括王金世英、王令一、王令台、王令侨、王事展、王令楣、王令可、王令兴等八人,均与王又曾为至亲,且位居力霸企业集团的经营高层,应以公司股东及广大投资人的利益为念。

不过,他们竟与王又曾沆瀣一气,共同主导谋议筹划、或唯王又曾之乱命是从,悍然攫夺公司数十亿甚至上百亿元资产,严重破坏金融纪律。

起诉书指出,依王家成员行为所生危害、犯罪后态度等事项,对王金世英具体求处有期徒刑二十八年、并科七亿一千万元罚金;王令一、王令台求处有期徒刑二十八年;王令侨有期徒刑十六年;王事展有期徒刑十五年;王令楣有期徒刑十三年;王令可有期徒刑八年;王令兴有期徒刑六年;至于王令台、王令一、王事展、王令侨、王令楣、王令可等六人并均各并科五亿元罚金。

起诉书指出,在力霸集团亲信及重要干部共三十四人部分,分别被求处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涉案程度尚轻仅听命行事的基层人员四十五人,均是力霸集团财务会计等部门的基层人员,因仰赖薄酬糊口囿于生计才误罹刑章,涉案情节及犯罪恶性不重,动机也值同情,则请从轻酌处,以启自新。至于其余十九人请法院考量于审判中的犯后态度,量处适当刑度。

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检署今天下午侦查终结,并召开记者会说明起诉情形。包括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遭违反证券交易法、商业会计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诉,其中,王又曾遭求刑有期徒刑三十年,并科罚金十七亿一千万元,创司法史上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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