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台北檢:王金世英等破壞金融紀律影響世道人心

【字號】    
   標籤: tags:

【大紀元3月8日報導】(中央社記者陳亦偉台北八日電)力霸金融弊案,北檢今天偵結,力霸集團創辦人王又曾遭求刑起訴,至於王家其他成員也同遭起訴;北檢認為,王金世英、王令一等八人竟與王又曾沆瀣一氣,共謀議籌劃或唯王又曾之亂命是從,悍然攫奪公司新台幣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資產,破壞金融紀律、影響經濟秩序及世道人心。

台北地檢署在起訴書中表示,王家成員包括王金世英、王令一、王令台、王令僑、王事展、王令楣、王令可、王令興等八人,均與王又曾為至親,且位居力霸企業集團的經營高層,應以公司股東及廣大投資人的利益為念。

不過,他們竟與王又曾沆瀣一氣,共同主導謀議籌劃、或唯王又曾之亂命是從,悍然攫奪公司數十億甚至上百億元資產,嚴重破壞金融紀律。

起訴書指出,依王家成員行為所生危害、犯罪後態度等事項,對王金世英具體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八年、併科七億一千萬元罰金;王令一、王令台求處有期徒刑二十八年;王令僑有期徒刑十六年;王事展有期徒刑十五年;王令楣有期徒刑十三年;王令可有期徒刑八年;王令興有期徒刑六年;至於王令台、王令一、王事展、王令僑、王令楣、王令可等六人並均各併科五億元罰金。

起訴書指出,在力霸集團親信及重要幹部共三十四人部分,分別被求處三年至二十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另外,涉案程度尚輕僅聽命行事的基層人員四十五人,均是力霸集團財務會計等部門的基層人員,因仰賴薄酬糊口囿於生計才誤罹刑章,涉案情節及犯罪惡性不重,動機也值同情,則請從輕酌處,以啟自新。至於其餘十九人請法院考量於審判中的犯後態度,量處適當刑度。

力霸金融弊案,台北地檢署今天下午偵查終結,並召開記者會說明起訴情形。包括王又曾、王金世英等一百零七人,遭違反證券交易法、商業會計法、票券金融管理法等罪起訴,其中,王又曾遭求刑有期徒刑三十年,併科罰金十七億一千萬元,創司法史上最高紀錄。

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