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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霸案侦结 台检方:超细腻洗钱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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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力霸弊案,检方在起诉书一开头即详细描述王家洗钱手法,最主要的就是以大量人头子公司向力霸旗下的企业套利掏空,态样包括假交易、诈贷、违法放贷等,有时仅清查单一笔资金流向,即需耗时一周,专案人员不讳言力霸案是“超细腻洗钱犯罪”。

检方在起诉书中勾勒出王又曾完整的洗钱手法;王又曾以其亲友、亲信及集团员工挂名负责人,先后主导成立六十八家力霸集团内部人惯称的“小公司”,自一九九八、九九年间起,统合作为将力霸集团或其他金融机构资金掏出的工具。

力霸集团旗下的力霸公司、嘉食化公司、力华票券、友联产险、中华商银、亚太固网公司,分遭王家以:一、长期投资该小公司;二、将资金贷与小公司;三、为小公司作背书保证;四、为小公司发行商业本票;五、向小公司购买房地产等不利益集团公司交易;六、预付小公司虚伪的谷物、黄豆交易货款;七、购买小公司发行公司债;八、与小公司为假买卖、假交易;九、小公司以鉴价不实的房地产超额贷款等名义或方式,将集团公司内部资金不断掏出。

王家除以小公司为掩护掏空力霸企业外,更以小公司间以其彼此间的假交易资料,向金融机构诈贷钜额款项,或指示集团内部金融事业,以要求授信户搭配购买一定额度的力霸公司债为条件,贷放给予不符授信要件的授信户,造成力霸损失。

检方查出,王家以前述手法自力霸集团违法掏出的资产约新台币六百亿六千万元,自其他金融机构诈贷金额约一百三十一亿元,其中王又曾透过账房赵显连以人头户辗转挪入私人口袋的力霸资金就高达五十六亿四千余万元,非法汇出境外计达一亿四千七百余万美元。


力霸案,负责王又曾各相关事业群的儿子王令一 (左上)、王令台 (右上)具体求刑二十八年,王令侨十六年 (左下);王又曾的弟弟王事展 (右下)十五年。(中央社档案图片)


力霸案,负责王又曾各相关事业群的女儿王令楣 (左起)十三年、王令可八年、儿子王令兴六年。(中央社档案图片)


台北地检署八日下午说明力霸案侦结情形,起诉书厚达九百四十页,5.5公分,创下司法史上多项纪录。(中央社)

王又曾被求处并科罚金额 台湾史上第二

(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八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将力霸案侦查终结起诉,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遭检察官求刑三十年,并科罚金新台币十七亿一千万元。这是自前国票金营业员杨瑞仁因国票案遭检方并科罚金三十亿元以来,司法史上第二高的纪录。

刑法与二○○四年通过的“金融七法”中,都有并科罚金处罚规定。法条中规定,被告若无法在裁判确定后缴纳罚金,可以易服劳役,去年修正实施的刑法规定劳役期间不得超过一年,“金融七法”所定的劳役期间达二至三年。

力霸案的起诉书中指出,王又曾不法所得逾七百三十亿元,并因触犯银行法、证券交易法、票券金融管理法及修正前的洗钱防制法,检方请求法官并科各法的最高额罚金额度,合计十七亿一千万元。不过,这个金额并非司法史上最高的并科罚金额度。

前国票金板桥分行办事员杨瑞仁,自一九九四年起,盗用公司空白商业本票及保证章,将台湾银行信托部支付购买伪造商业本票款项,挪汇至人头户,吞占公司一百零二亿二千万余元。检方在一九九五年依违反证交法等罪嫌将他起诉,并求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未请求并科罚金。

台湾高等法院在一九九九年更二审宣判,杨瑞仁被依共同连续伪造有价证券等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科罚金新台币三十亿元,褫夺公权十年,创下司法史上并科罚金的最高纪录。

太电公司掏空案,前财务长胡洪九涉嫌自一九九四年起,掏空太平洋电线电缆公司一百七十一亿元,台北地检署在二○○四年将他起诉,并求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并科罚金十亿元。全案正由台北地方法院审理中。

一九九八年,禾丰企业集团正、副执行长张朝翔、张朝喨兄弟,为支付购买国产汽车公司股票等花费,且为维持国产汽车股票价格,侵占公司资金达三十八亿余元。最高法院去年九月分别判处张朝翔徒刑五年、张朝喨徒刑六年,各并科罚金九亿元确定。

一九九六年所爆发的周人参电玩弊案,赌博罪部分,台湾高等法院在一九九七年判决周人参有期徒刑两年,并科罚金九亿元确定。因周人参拒不缴纳罚金,经法院强制执行后仍有八亿六千余万元尚未缴纳,依法改易服劳役半年。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在去年修正实施后,易服劳役时间延长为一年,加上金融七法中的易服劳役时间长达三年,王又曾若遭法院依检方求处刑度判刑、并科罚金,他易服劳役年限应该为三年。

另外,近年来重大金融犯罪并科罚金额度,分别为博达科技公司董事长叶素菲因博达掏空案被检方求处并科罚金五亿元,士林地方法院判处并科罚金一亿八千万元;国华产险掏空案,前董事长王锦标遭检方求处并科罚金五亿元;讯碟公司遭掏空案,董事长吕学仁遭求处并科罚金五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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