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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检侦结力霸案 创多项司法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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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陈亦伟台北八日电)台北地检署今天侦结力霸弊案,起诉力霸集团创办人王又曾等一百零七名被告。全案从侦查之初到侦结起诉,无论在起诉书厚度、掏空金额多寡、境管人数之多,甚至在犯罪手法之繁多等方面,均着实创下检方办案纪录。

力霸案创下的司法纪录,根据台北地检署分析,分别包括起诉书多达九百四十页,厚逾五公分,为检察机关有史以来页数最多的起诉书;单一掏空金融机构经济犯罪列名被告数最多;掏空及诈贷金额约新台币七百三十一亿元,创史上犯罪最多金额 (太电掏空案犯罪金额一百七十一亿元、中信金弊案二百七十六亿元)。

另并包括单一金融经济案件境管人数最多 (达九十三人);单一金融犯罪羁押人数最多 (一度达十三人,目前仍有十一人在押);办案期间动员人力四千二百九十二人次,动员人力史上最多。

在全案犯罪手法方面,也属犯罪手法繁多的犯罪态样,让专案人员动员四千二百九十二人次侦办,创史上最多;检方分析,本案犯罪手法主要是力霸集团公司对六十八家由力霸集团自家人虚设的人头公司 (小公司)进行犯罪,共有十二项犯罪态样。

这十二项犯罪态样,包括长期投资小公司;将资金贷与小公司;为小公司作背书保证;为小公司发行商业本票;向小公司购买房地产等不利益集团公司的交易;预付小公司虚伪的谷物、黄豆交易货款。

另并有购买小公司发行的公司债;与小公司为假买卖、假交易;小公司以鉴价不实房地产超额贷款等名义或方式,将集团公司资金不断掏出;小公司间以其彼此间及与其力霸集团间之假交易资料,向金融机构诈贷钜额款项。

其它并包括集团内部金融事业,以要求授信户搭配购买一定额度的力霸公司债为条件,始允贷放给不符授信要件的授信户,造成金融事业及两授信户损失;利用内线交易规避损失等十二项犯罪态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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