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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盗版软体 判赔7.4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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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6月29日讯】〔自由时报记者周敏鸿、王珮华、谢武雄/综合报导〕在网路上专卖盗版专业绘图软体的男子林荣鹏,两年半下来虽赚进三百万元,但他的盗版官司今年五月定谳,必须服两年有期徒刑,最惨的还不只如此,昨天法院判他必须付出损害赔偿七亿四千万元,等同他所获不法利益的两百四十七倍。

林荣鹏在网路上贩售盗版的专业绘图软体达一百四十八种,因违反著作权法被桃园地方法院判赔每种软体需赔五百万元,所以创下令人咋舌的超高损害赔偿金额。

判钜额赔偿 以儆效尤

承审本案的陈清怡法官说,林荣鹏架设网站贩售盗版软体,开放所有网友都可购买,而网友购买后,或可自己使用、或可自行再盗版散发给其他第三人,盗版软体可能因此广为非法流传,数量之多根本无法追踪计算,侵害智慧财产的情节重大。

陈清怡认为,林荣鹏盗版软体期间没此贩卖盗版软体为生。虽然林荣鹏显然无力负担钜额赔偿,但陈清怡法官强调,希望此一判决能让林荣鹏受惩外,更希望能恫吓其他不肖的盗版业者,彻底遏止盗版电脑软体、音乐、电影等侵害智慧财产的恶行。

判决书指出,林荣鹏自九十一年七月起,从中国地区网址http://eastgama.net的网站下载Advanced Design system、AutoCAD、Cimatron等绘图软体,以及Windows作业系统、PC-cillin防毒软体等共一百四十八种电脑软体,盗版并架设“CAD/CAM软体网”,以每套软体八千到一万元不等来贩售,直到九十四年一月间被警方查获。

法院估计他贩售盗版软体获利约三百万元,去年由桃园地方法院依触犯智慧财产权判刑二年,今年五月间上诉遭驳回定谳,除了刑责外,林荣鹏还被拥有著作权的公司追究民事责任,诉请损害赔偿。

软体的著作权分属美商微软、奥多比、安捷伦科技、欧特克、宾特利系统、欣昊、优擎系统、参数科技、趋势科技,以及以色列商希马顿等共十家公司,每一家公司都对林荣鹏求偿每盗版一种软体就要损害赔偿五百万元,开庭时林荣鹏对于微软等公司求偿没有异议,陈清怡法官全依原告请求判准,林荣鹏并需登报向各公司道歉。

著作权法规定侵害著作权者必须负担损害赔偿责任,被害人无法证明损害金额,可以请求法院依侵害情节,索赔一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损害赔偿,若情节重大,损害赔偿金额最高可请求五百万元。

服刑两年 再开始赔偿

台湾商业软体联盟主席宋红媞表示,法官以最高金额作成判决,带有惩罚意味,一般来说,这类电脑辅助设计软体,市价并未达五百万元。

陈清怡法官说,未来林荣鹏必须先承担刑事责任入狱服刑两年,出狱后开始民事赔偿,届时原告微软等公司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林荣鹏按月交付薪水来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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