昝爱宗:浙江宁波奉化长汀村控诉腐败的悲歌

昝爱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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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17日讯】有人说,农民从来都没有对不起统治阶级,只有统治阶级从来对不起农民!

以下短句,是来自浙江宁波市奉化长汀村的消息,这又是今天早上在长汀村内张贴的诗句子,转录如下:

(一)
弥勒故里长汀村,
和谐相处不再存;
缘起非法乱拆迁,
官黑勾结巨款吞。
人人有居鸟有巢,
流离数载家无着;
总有邪不乱政时,
村民扬眉齐欢笑。

(二)
非法征地,暴力拆迁,
稍有反抗,马刀加身;
欲哭无泪,求告无门,
昭昭日月,朗朗乾坤;
魔长道消,人神共愤。
天理何在,正义何存?
黎民苦难,谁来过问?
合理财物,誓死力争。
严惩腐败,还我公正。

附长汀村民告官事件背景:

2004年5月,浙江宁波市奉化长汀村所在的地段被划拨给市土地流转中心,并出让给某地产公司作为开发商住用地,这一项目获得了省政府等各级部门的批准。而村民们认为,在这项工程中政府不但补偿不足,而且省政府批准的这一项目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在起诉当地政府部门败诉后,2005年8月,包括原村干部张绍良在内的12位村民为代表向省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请求撤销省政府的决定。在申请不予受理的情况下,2006年2月,这些村民代表又将浙江省省长吕祖善(兼任浙江省委副书记、中共中央十六届中央候补委员,原浙江省机械厅厅长)列为被上诉人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获得胜诉。最终,省政府受理了行政复议申请,并做出结论,宣布原行政行为不符合《国家土地管理法》,予以撤销,涉及1000多户村民的撤村建居工程被省政府叫停了。一个原本看来最正常不过的土地征用案,在村民们坚持不懈的努力下,得到了法律公正的裁决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获得了最圆满的结果。

村民告省长,顶着”官官相护”的盛行而动,其胆量确实令人刮目相看。当村民们的利益受到损害时,他们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敢于将破坏自己利益违法行为告到法院,甚至连省长也不例外,体现了村民的法律意识的加强和为维护自身合法利益大无畏的精神。这个实例告诉人们:当通过上访等形式无法终止行政行为对自己的合法利益带来损害的时候,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只有相信法律才能解决问题——只是有时候见效。虽然说我们的法治环境已经随着整个社会成员的意识的提高有了长足的发展,但事实上村民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充分维护。

附呼吁:浙江省奉化市长汀村农民呐喊--救救我们心中的党员!!救救我们农民的土地!!!
作者:ciguo

先让我说说这个事件最新情况:

第一:2005年5月22日浙江奉化长汀村委正式宣布长汀地块归宁波一房产集团进行商品房开发,那么目前长汀地块的商业开发的性质已明确,但是长汀村委不顾有关商业用地的有关规定,以奉化市市长的谈话内容为指导,有意无意的以奉化市有关部门的名义说出以下内容:任何人都必须服从城市规划的需要;任何人如不在规定期限内报名同意拆迁,期限过后必将强制拆迁,不得享受任何”优惠”;

大家在看完以下内容后会发觉这和已被国务院严肃处理的湖南嘉禾强制拆迁事件几无区别,现在面对这样一张强制拆迁告示,我们长汀农民在求助法律和政府帮助无效的情况下,向社会通告:我们农民不是反对拆迁,但是一定要合法合理,对于不合法理的行动,既然法律无力来制约,政府无力来处置,我们只能用我们血肉之躯来阻止,如果说国家的利益和我们农民的利益在这个所谓法制国家里必须要用我们农民的流血和生命来保障,是中国法律完善的必要牺牲品,我们无话可说,因为我们已无路可退!

第二:前几个月带领村民代表到北京国务院上访的一长汀村党员亦是村委干部张绍良目前已被奉化当地有关部门和村里恶势力严密监控,每次他一出家门,即有人跟踪,他自身因此多次遭受伏击,身体多处受伤;他妻子也因此被不明人物以摩托车压断腿骨,每晚都有人在其家门口携带凶器进行辱骂和威胁,为保护家人,张绍良不得不于近日和他妻子离婚!!

第三:就在前几天,村里说以5月底为限,到时不管是否和村里达成协议都要拆房,并且在这几天对没有和村里达成拆迁协议的农户停电进行威胁,村民不服和村委进行交涉,村委居然带十多人赶到其中一村民家里,以马刀对其围攻,造成重伤,这倒还好,下面的事情更令人发指,当时该村民妻子拨打了110报警,警察竟然不作任何调查,也不曾收缴凶徒的马刀!!

第一件事是大规模的征用耕地:

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省级审批权只能一次批耕地35公顷,其他土地70公顷。但是我们长汀村一次性卖了以下耕地:水稻田1514.31亩,约 100.954公顷;山田937.28亩,约62.485公顷!!面对这样一个千真万确的数字,我们当时真的难以相信自己的眼睛,这是一个小小村委书记和市委能定的事情吗?在这几年土地高压下他们如此大的”魄力”从何而来?

问题二:如上所述的160多公顷土地竟然不知所终!!

首先耕地被卖掉时,农民一无所知,等到知道消息去村委了解,村委干部说这事早就经村里小组长讨论决定并上报市府得到了批准!耕地用途不明!!就这样奉化的领导们践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将近两千的农民的生存依据、他们的命根子在他们毫不知情的情况下剥夺了!!接下来的事情更为好笑,首先既然如此大数目耕地总得有个出处,可是在奉化招标中心就是找不到有关的公告!接着村民联系的记者到奉化土地管理部门采访,该部门负责人坚定的说”长汀村的耕地一分也没卖”!!!而就在此时,长汀村委开始将所谓的土地征用费发放到农民手中,农民问这钱从那里来,干部们拒绝透露。

问题三:失地农民无保障!

尽管我们属于沿海地区,所以我们农民拿到手的土地赔偿金有大概每户每亩四万左右(村里还要拿去40%),与内地相比可能较多,但是首先我们这里的消费水准比较高,其次这次失地农民大多年龄是在45岁以上,上有老,老人要医疗费和平时赡养费,下有小,孩子总得读书吧,最后还得养活自己!可这些农民到了这个年纪除了在土地上刨点钱,他们已没有其他一技之长,要他们现在学也是勉为其难,就是学后了也很难找到工作,奉化市里还有无数的下岗工人在等着工作!!当然也有失地保障金,每月两百元,这么少的钱还不够去医院看一次感冒,并且失地保障金要拿到手还得在村委旧村改造合同上签下同意两字,这样村里就来拆你住房!!让农民搬到他们指定得最差地段的安置房!!如此情况下还能保证被征地农民得生活水准不下降???

第二件事是征地之后的”旧村改造”:

首先是征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关规定地方政府除公益用地外(公益用地指因地方需要建设大型水厂、水库、军用设施、电厂等)不得使用征地权,更谈不上强制拆迁!!进一步说明就是如果用地为经营性商业用地,则地方政府无权干涉,应交由市场决定,也就是说应由开发商和被拆迁户这两个在法律上民事地位相等的主体协商解决,具体可参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对湖南嘉禾县拆迁处理条款。而目前长汀出让土地性质为商住,具体见于奉化招投标中心有关长汀土地出让的公告。

2.是长汀村村委作为政府在农村的基层领导机构,不应具有拆迁人资格,但目前作为拆迁人的长汀村经济合作社,其内部成员几乎为村委成员构成,同时其成员亦全部属于被拆迁户的一部分,所以长汀村经济合作社根本不应是拆迁人,长汀村经济合作社也不具有拆迁资格证书。

3.长汀地块拍卖至今村委目前仍未公布详情,村民不知拍卖中标价格是多少,也不知究竟为哪家公司所拍得。

更为严重的是目前已被长汀村委拍卖的地块(229659m2,合计340亩左右)大多数是村民的私有房屋宅基地,按照《土地法》,征用农村集体土地应该征得村民同意,同时应经有关部门批准改变土地性质之后征用才能真正实施,但是村委”先宰后奏’,在未征得村民同意且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先将土地拍卖,接着才以旧村改造为名,即向村民宣传这个实质上是进行房地产开发的拆迁说成是政府公益行为,要求村民进行所谓”自愿请求拆迁”的报名,不拆也得拆!!同时以种种目前利益及未来利益对群众进行威胁,譬如如果不在他们规定的时间内同意他们的拆迁方案就得不到任何拆迁赔偿(必将进行强制拆迁),也得不到拆迁后村委集体股分,本来这些只要当地政府依法处理不应是什么问题,但是奉化当地政府在明知其中详情的情况下,不但不阻止村委的违法行为,反而有意无意的支持长汀村委的这些违法行为,实例1.成立以长汀村上级部门即锦屏街道干部为主的拆迁管理指挥部;2.在奉化当地电视台、报纸上大力宣传以下内容:即将村委上述”先宰后奏”的行为说成是在长汀村民强烈要求下并事先征得全部村民同意的情况下,经过合法程序才将长汀村拍卖,强调目前对此提出异议的村民是无理取闹、贪得无厌的刁民,将予以严惩!这样作的直接后果是1.非法强制剥夺了法律赋予农民维护相关权利的自主权;2.未经审批的土地上的建筑得不到法律得保护,作不出土地证和房产证,即使在这种情况下有了,那也是非法所得,一有什么变故,农民很难依靠这些东西来有效得维护自身权益的完整性。

可怜的长汀村大多数农民由于缺乏有关法律知识,同时慑于村委的威吓和当地政府的高压,不得不去报了名,当时他们心里还有一个希望,因为村委一开始说报名不等于是签拆迁协议,只要是合理要求,以后会给予解决,但是等报了名之后,村委居然说报名就是签订了拆迁协议,必须按照村委单方面规定的拆迁协议内容执行,就是合理要求也无任何商讨余地!至于未去报名并上访要求清查账务的几个群众,先是受到当地公安部门非法扣押,接着竟然受到类似黑社会手段的报复,譬如外出时被不明身份的人撞断腿骨及殴打,每天深更半夜有蒙面人骚扰和威胁,这些都是真实的实例。

行政素质低下的村委进行如此工作并不令人意外,但是作为人民政府的奉化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在知情的情况下居然还会、还敢集体的公然的”强奸民意”,除了是满足个别领导的”形象工程”、GDP要求外,就没有其他的不正当利益的驱动?

4.长汀村委及奉化房地产有关部门未向全体村民提供两家以上房地产评估机构名单,更没有经全体村民得讨论和选择,单方面规定由当地一家评估机构加以评估。

5.长汀村委不肯公布拆迁款及征地所得费用的真实数目,并拒绝向村民公布这些款向的真实收支状况。

6.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拆迁户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但村委目前基本上拒绝这个请求,即使答应,也只是给拆迁户一张类似”白条”的欠条,里面签名的是长汀村委,居然不是开发商,这其中的玄机就是第一村委的拆迁资金未到位,而浙江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拆迁资金到位后方可发拆迁证,资金到位的标志是可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贷款证明,可目前资金未到位,同时也没有该建设项目批准文件,何以拆迁可以开始?拆迁证为何可在此种情况下发出?第二就是签名问题,拆迁后长汀村委即自然蒸发或延伸为其他部门,单位性质必将改变,到时如果没有得到拆迁货币补偿的拆迁户想到法院起诉也将陷入没有被告的困境!!!

7.锦屏街道长汀村旧村改造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中提示:长汀村经济合作社向受让人回购商业用房面积15000m2,这些商业用房用途及权属村委一个字也未向村民说明,如果说是村委回购,这以回购的钱从那里来?每人3.3万元(不是现金,是白条形式)强制买断村民手中的所谓股份,那么这个股份该是否包括这些商业用房?如果包括在内,从长期收益来说,谁都知道远超3.3万元,那么村委采用类似强制买断的措施目的何在?这些商业用房相关权益究竟最后归谁所有?

8.目前长汀村财务混乱,好几次查账均是不了了之,并有人因查账而得村里的联建房赠送,实例:1500多亩耕地卖掉后,村委每亩截留了两万元左右,那就有3千万左右资金,但现在村委居然拿不出一点赔偿金,这上千万得资金流向了何处?目前拆迁在即,村委蒸发在即,如果现在不查,到时这些财务问题也将随之村委的蒸发而蒸发!

9.事实上拆迁补偿费用其实无须由长汀村委承担,应由开发商承担,但是如今拆迁已经开始,为何开发商拆迁费用未曾到位?而上述资金未到位为何能够开始拆迁?

10.目前已有村民就拍卖土地未经审批等向奉化法院提起诉讼,按照土地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但耐人寻味的是奉化法院并未判令暂停拆迁,实际情况是长汀村拆迁正在加速进行,最新情况是目前村委以5月底为限,在此之前搬出原来住宅的村民可奖励3000元引诱村民,奉化电视台、报纸则大肆渲染长汀农民搬进”新居”,歌颂村委”政绩”!他们如此动作无非是想在上级有关部门来调查之前做成既成事实,以次来要挟党纪法律的制裁!

对于中国大多数农民来讲,耕地是他们的唯一生活来源,房子是他们的唯一财富,而现在,农民就这仅有的两样东西在不知情情况下却被一小部分利欲熏心、满口公益的官僚以”国家和政府”的名义在不知情情况下全部剥夺,本该是明镜高悬的当地政府不仅没有一人来说句话,来阻止一下,居然还将农民对法律的缺乏了解和农民在威吓和高压下的恐惧中作出的决定歪曲为农民的”自愿”,我很难想像这会对农民他们的思想、他们将来的生活造成怎样的影响!!但我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所谓农民与政府的血肉联系已被这些官僚宰的一干二净,也很难想像农民对当地政府还能报有多少的信赖和希望?!同时更不利的是这一小部分官僚在满足了他们的私欲和眼前利益后却将一大堆本不该产生的社会问题推向了社会和政府!而如果他们没有受到制裁的话,他们还可以将这以损害政府和老百姓利益为代价得非法所得作为政绩来要求更大得权力。

──转自《六四天网》(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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