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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金管会:新光银未确实执行内控 罚锾6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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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6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李文忠台北二十六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新光银行公益分行发生陈茹燕及邱来祥等行员舞弊案,未确实执行内控制度,依银行法规定,处新台币600万元罚锾。

新光银行公益分行行员陈茹燕部分,金管会表示,未依规落实钞匣装入自动柜员机前,会同作业主管复点钞券作业,致使出纳人员陈茹燕挪用金库及自动柜员机现金计306.5万元。

行员邱来祥部分,金管会指出,未加强列管授信业务人员所保存文件;实施授信业务人员制度,未加入内部牵制功能、拨款程序未强化审查及辨识申贷资料真伪的机制。

此外,对于非临柜借户办理开户作业,未尽确认借户身份的复核程序等内部控制制度缺失,导致授信业务人员邱来祥得自2000年至2006年期间盗用客户资料冒名申贷,并挪用贷款资金3525万元。

金管会也指出,公益分行于2006年10月间发生助理服务主管陈忆慧襄理盗用客户定期存款的舞弊案,至2007年4月间都还未能及时采取积极补救措施,导致陆续发生行员舞弊案,显示新光银内控不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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