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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用住宅土增税优惠限制 各界意见分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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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3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三十日电)财政部下午举办“土地增值税自用住宅地优惠税率改革公听会”,财政学者多建议量能课税,以“金额”限制;地政学者认为应该以“面积”作为限制;地方县政府代表多不赞成土增税优惠再放宽。至于要有哪些限制条件,财政部尚未有定论。财政部长何志钦则认为,以时间来限制较客观。

行政院今年5月指示财政部针对土增税优惠税率不再限制一生一次,改朝向一生一屋。财政部今天邀集学者、地方政府、地政士等单位共同讨论。

金融研训院院长薛琦认为,全世界没有土增税,而是将纳入资本所得,台湾课征土增税是值得思考。因为全世界都没有课征,所以这是不是一个不好的制度?需要思考一下。

台北商业技术学院财税系副教授黄耀辉指出,土增税是出售土地有一生一次的优惠,但房屋只课征交易所得,房屋税比地价税率高,房屋出售没有优惠,设计上是有问题,因此,应该考量“量能课税”,在金额上课税,而不是依“面积”或居住年限。像美国和韩国是采定额定税概念。

政治大学财政系教授曾巨威直指,土增税自用住宅优惠税率单一拿出来检讨,脱离财改会共识,而且是因为选举的因素。如果因此影响税收,不是一个好现象。

他表示,不能只从“一生一屋”来谈,而是与土地税法的第34条与35条一起谈,如果是换屋需求,要这两者一起谈。年限则建议以7或8年。曾巨威也认为,应该以“定额免税”方式简化作法,不必考虑重购问题。

不过,政治大学地政系教授颜爱静认为,应该以“面积”及持有年限做限制,对于金额作限制,她则持保守态度。

另外,彰化县政府代表认为,土地增值税是地方税的第一大税,占其税收的三成。租税改革对于地方税只有减少,没有增加,造成地方财政困难。

桃园县政府代表也指出,这几年来中央政府一直在减税,一年税收减少新台币60亿元,现在“大家在比穷”,有些县市甚至领不到薪水。税制改革不能“头痛医头,脚痛医脚”。不过,地政士公会则赞同修法。

何志钦认为,以时间作为限制是老小咸宜,时间是比较客观的标准,至于以时间加上面积,或时间加上金额作为限制还未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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