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logo: www.epochtimes.com

单独产制电视调谐器或彩色显示器免征货物税

【字号】    
   标签: tags:

【大纪元8月1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十二日电)财政部台北市国税局表示,彩色电视机须同时具备彩色显示器及电视调谐器两大主要部分,二者合并使用才具有直接接收电视视频讯号及播放电视节目电视机功能。若彩色显示器及电视调谐器单独产制出厂或进口者,则非属彩色电视机范围,免课征货物税。

国税局指出,厂商产制或进口彩色显示器,如其本体不具有电视调谐器(TV Tuner)装置,而且产品名称、功能型录及外包装未标示有电视字样,也未并同具有电视调谐器功能的机具出厂或进口者,因无法直接接收电视视频讯号及播放电视节目,非属彩色电视机范围,免课征货物税。

国税局进一步说明,上述彩色显示器或电视调谐器在出厂或进口后,如由装配或销售厂商再行安装或改装为彩色电视机者,该装配或销售厂商仍应依货物税条例规定办理厂商登记及产品登记,并按整具彩色电视机销售价格计算完税价格缴纳货物税。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