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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费案证物返还? 张富忠:司法不应缴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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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8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怡君台北十八日电)总统陈水扁声请返还国务机要费证物案,台北高等法院日前裁定发回更裁。反贪腐总部新闻总监张富忠今天表示,高等法院扭曲大法官对国家机密的解释,若将证物还给陈总统,国务费案就结束了,司法不能自我缴械。

陈总统向台北地方法院声请发还国务机要费案扣押物,遭拒绝返还,经陈总统数次提起抗告,台湾高等法院特别合议庭日前认为,原裁定违背释字六二七号总统有国家机密特权解释,因此将原裁定撤销,发回北院更裁。

张富忠及反贪腐总部律师魏千峰上午召开记者会表示,国务费案起诉书中明白指出,所谓国务费案中的国家机密纯属虚构,且依照国家机密保护法,在接获报请三十日内就应该核定国务机密,但高等法院却无视于起诉书的说明。

魏千峰说,大法官释字第六二七号解释指出,总统的刑事豁免权不妨碍发现有犯罪嫌疑为必要的证据保全,且刑事豁免权不及于总统于他人刑事案件为证人之义务。台湾高等法院忽视国务费案中有明显虚构而违法情形,不得核定为国家机密,违法曲解大法官解释及国家机密保护法相关规定。

张富忠说,总统以国家机密掩饰罪行,起诉书已经写得很清楚,若台北地院依照高院裁定,未来台湾总统就会变成大怪兽,呼吁司法不应该自我缴械、人民也应该重视此事件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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