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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乐区童伤案 麦当劳分店负责人 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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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2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王俊忠、吴俊锋/综合报导〕台南县一名两岁多陈姓男童在永康市一家麦当劳游乐区游玩时脸部受伤,男童母亲控告店方涉业务过失伤害,检方认为该店游乐区设施经检验安全合格,且贴有家长应陪同的告示,男童发生意外不能归咎店方,因此对店方负责人、经理均不起诉。

陈母对此表示难以接受,她质疑业者在事发后随即更换警示标语,规避责任,且至今一句道歉也没有,毫无和解的诚意。

陈母强调,事发后曾返回该家麦当劳搜证,发现游戏区外的警示标语已更换,原本年龄三岁以下、身高八十到一百公分的孩童才能进去使用,却变成三岁以上、身高一百一十公分。

后来家属前往大湾地区的分店,发现游戏区警语是原来的三岁以下、身高八十到一百公分,陈母质疑,麦当劳为跨国连锁企业,竟有两套不同的标准。

九十六年5月28日下午四时半,陈母带儿子到永康市中山南路的麦当劳分店游乐区游玩,岂知溜滑梯平台设计不当,致儿子重心不稳摔倒、颜面受伤,她认为店方对游乐设施管理有疏失,控告该店李姓负责人、陈姓经理涉业务过失伤害。

台南地检署调查,该麦当劳分店游乐区设备于九十五年10月24日经安全规范检验通过,且游乐区外有醒目告示牌标示限三岁以上、身高一百一十公分以下的孩童免费游玩,请使用者与家长陪同孩子、自行负责安全。

检方说明,店方已尽防止意外发生的义务,案发时陈童不满三岁,陈母未尽注意保护义务,难把孩子受伤之责推给店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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