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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运送有毒物及爆炸物需事先送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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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14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绅旭、陈亦伟台北十四日电)台北市中华路今天发生疑似有毒化学物外泄事件造成四十六人送医,虽然卫生署晚间证实,外泄化学物属低危险的CS,但台北市政府提醒各界,运送有毒或具有高度爆炸危险的物品,必须事先送审才能运送。检方也表示,未依法运送有毒物或爆炸物,均有触犯公共危险罪的问题。

环保署证实,经工业研究院检验后,确认今天台北市发生不明化学品伤人的化学物,是邻氯苯亚甲基丙二(月青)(CS),为防狼喷雾剂的原料之一,对人体危害性低。

不过消防局勤务中心主任毕幼明仍提醒民众,运送具有高度爆炸危险的物品如黑色火药、黄色炸药等,业者必须向运送过程中途经的县市政府警察局提出申请,辖区警察局核可后转送各该管消防局核备,运送的过程将由交通警察开道,运输车辆在后,消防队则在各队部待命警戒,预防可能的意外发生。

环保局第二科股长林荣丰指出,运送有毒物品事先必须向起点辖区的环保局提出申请,如从台中市运送到台北市,就是向台中市环保局提出,业者必须持“运送六联单”向当地环保局申请,填具运送毒物的品名、重量、运送起点、迄点、运送的交通工具和方式,环保局核可后,业者才能进行运送。

根据刑法第186条,未受允许而制造、贩卖、运输或持有炸药或其他相类爆裂物,而无正当理由者,可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致生公共危险者,可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190-1条则规定,投弃、放逸毒物或其他有害健康之物,而污染空气、土壤、河川,致生公共危险者,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北检襄阅主任检察官林锦村表示,未依法运送有毒或爆炸物者,均有触法之虞,若酿成公安意外,刑责还有可能加重,呼吁外界应注意,不要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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