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佩兰的行政复议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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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0月22日讯】2008年8月6日上午7时,上海闵行区马桥镇农民沈佩兰正在马桥镇汽车站候车,准备去上海市人民大道200号上海市委信访办递交给领导的信,反映上海市郊区农民的合法权益长期受到侵犯的问题,正准备上车时,被三个不明身份的人拦阻、殴打,并扯坏了沈佩兰的鞋子……

当时沈佩兰立即打110报警电话。不久,警方将沈佩兰和三个流氓一起带到马桥派出所,结果这三个打手被立即释放,沈佩兰从早晨7:30分许被关押至下午约17时才释放。到了2008年8月28日,收到了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三份《不予处罚决定书》。上海市闵行区公安分局马桥派出所不处罚三个流氓而关押沈佩兰,而闵行分局作出不予处罚三个流氓的决定书。沈佩兰不服,向上海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这充分反映了上海市所谓信访制度真实的一面。

附:《行政复议申请书》(其中一份)

行政复议申请书

申请人:沈佩兰 女 1952年1月7日生 汉族
身份证号:310221195201075622
联系地址:闵行区马桥镇东新街2弄5号101室

被申请人:上海市公安局闵行分局
法定代表人 职务:局长
住所地:

复议请求:确认被申请人2008年8月28日作出沪公闵不决[2008]第10040号《不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违法。

事实与理由:2008年8月6日早晨7时许,申请人在闵行区马桥镇汽车站等候车辆,准备到上海市委、市政府信访办递交给领导人反映自身合法权益的信。汪朝军等三名不明真相的人,无理阻拦本人上车并对申请人殴打,扯坏申请人的鞋子……申请人立即打110报警电话。被申请人马桥镇派出所出警,警方人员将申请人及王朝军等3人一起带到派出所,结果申请人从早晨7时30分许被关到下午17时许才释放。

被申请人的具体行政为违法,请受理机关公正裁决。

致上海市公安局

申请人:沈佩兰
2008 年10 月17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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