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三门峡上访 陕农民被关押逾19个月

标签:

【大纪元10月30日讯】侯焕成是陕西大荔县平民乡严通村八组村民,因三门峡库区移民土地问题多次进京上访,《中国新闻周刊》对他进行采访后,专篇对移民土地问题进行了调查报导,引起了中央有关部门的重视。然而,大荔县党委、政府并没有解决他反映的问题,反而在2007年3月2日,将进京上访的侯焕成带回后,非法关押在大荔县建平招待所20天,公安、检察、法院联合,制造了一起侯焕成涉嫌诈骗的”莫须有”罪案,将侯焕成于2007年3月23日逮捕,至今长达一年零七个月,历经一审、二审没有定案,侯焕成仍被非法关押。

侯焕成的所谓犯罪事实,纯粹是大荔县公、检、法三机关在大荔县委、政府的示意下,人为制造的。侯焕成受富民村的委托,为富民村跑提前修通村硬化道路一事,双方有口头协议,由富民村拨付三万元的费用,由侯焕成包干使用,将提前修路一事办妥。上级允许提前修路一事后,开工前,富民村原村长张友启、乡下派副支书张学廷、村治保主任侯鹏举、垫资户代表陈存立出具书面证明:”证明付给侯焕成给村跑路贰万陆仟元正”并挂帐,这一书证清清楚楚,怎么就成了诈骗?开工时,侯焕成作为贵宾被邀请参加了乡、县、市领导参加的开工典礼,这本身是对侯焕成受托办理这一事务的肯定,怎么就成了诈骗?试看大荔县公、检、法炮制这一罪案的手法,原村长张友启的口供变化:从张友启讲,侯焕成说从渭南市移民局把路的规划图,准予提前修路的批复及后期工程款全部办到位,需要花3万元,诱导成就是要进贡,再诱导是上面要钱。而侯焕成当时说需要花3万元,张友启答应了,说明双方己达成协议,而此时侯焕成并非讲要进贡、公安机关引导的张友启主观推断的意思,能是侯焕成的意思吗?怎能就这样为侯焕成定诈骗罪呢?如此说,只要某人说给某某领导行贿了,某某领导否认,即能定某领导构成犯罪,这也太荒唐了!

一起简单的涉嫌诈骗罪案,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公、检、法最长各一个半月的办案期限,加起来也不过四个半月的期限,而该案从侯焕成被公安机关2007年3月2日关押至2007年12月8日才由一审大荔县法院作出判处三年有限徒刑的判决,却长达九个半月,超出上述正常期限5个月,说明此案在检察与公安机关至少被来回退查二回。即使如此,该案在被大荔法院判决,侯焕成上诉后,仍被渭南市中院以(2008)渭中法刑二终字第15号刑事裁定,以”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侯焕成犯诈骗罪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裁定发回重审。这本身即说明了侯焕成不构成诈骗犯罪。然而,令人啼笑皆非的是,该案发回重审后,大荔县检察院仍然以原起诉书、证据再次指控侯焕成犯诈骗罪,这不明摆的是要强加于侯焕成之罪吗?在辩护律师的指出下,大荔县检察院撤回起诉,公安、检察又联合办案,又把原来的证人询问了一遍,在没有任何实质性突破的情况下,作为补充侦查证据,再次提起公诉,大荔县法院以内部请示的方式,向渭南市中院书面提出”关于侯焕成是否涉嫌构成诈骗罪的请示”,后重审又判侯焕成三年有期徒刑。这难道是公、检、法三机关独立办案?这分明是用强大的国家机器要置侯焕成于死地!

多次上访,身陷于罪,这不但不能解决侯焕成反映的60万余名移民的土地问题,必将引起移民群体的极大不满,其中一次开庭,旁听的移民群众冲动,险于造成将侯焕成当庭劫走的局面。我们作为移民代表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主要领导反映此事,请求引起领导重视,尽快制止这一事态的扩大,尽快释放侯焕成,还移民代表侯焕成一个公道。

反映人:三门峡库区移民代表(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武宜三:除三聚氰胺,奶里还有什么?
陕西男子吃速食面身亡 有关单位介入调查
陕西法院拒绝为毒奶受害人立案
国共战争中殉国的抗日战神--张灵甫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