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保华:“特侦”扁案特侦组

林保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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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9日讯】陈云林来台湾,以及借第一家庭海外存款案而打绿不打蓝所暴露出来的司法滥权问题,已经引起台湾民众的不安,认为是台湾人权的倒退。前者的是非问题比较容易判定,所以爆发“野草莓学运”,后者因为涉及蓝绿问题,比较难解决,但是也是必须解决的问题。

我这里着重讲的问题,是特侦组滥权所表现出来它所违反的无罪推定与侦察不公开的原则。从而带出一个问题,该由谁来“特侦”特侦组的问题。

引发这方面的看法,是因为自从八月十四日第一家庭海外存款案公开以后,特侦组的表现,尤其是在媒体的表现,因为我非常了解媒体作为“宣传工具”的作用,所以是我长期最关心的议题。

台湾最具影响力的杂志,该是“壹周刊”莫属,不但是它的销售量,也因为它会被电子媒体翻炒而家喻户晓。从八月十四日出版的第377期的封面故事“利用黄睿靓洗钱,爆扁密汇3亿出境”开始,到目前为止,每一期的封面故事都是事关第一家庭,形成长篇连续剧,其中不少就是来自特侦组提供的故事。连续下来的封面故事,第378期是“扁家族贪污大追密”;第379期是“检调锁定扁家洗钱资金”;第380期是“扁家用120人头户洗钱”;第381期是“扁探询法国庇护,陈幸妤将携子出走美国”;第382期是“珍2度撞墙寻死”;第383期是“扁家全部沦陷,检调锁定陈幸妤内线交易”;第384期是“检调追钱,海外洗钱7亿,扁珍在台暗藏4亿现金”;第385期是“亲找国外理专,陈致中主导海外洗钱”;第386期是“揭扁新家3千万豪奢装潢”;第387期是“三大金控成洗钱密道,扁家二次金改贪污现形”;第388期是“扁家贪污海啸,中信台泥辜家卷入洗钱案,爆钢铁业行贿吴淑珍”;第389期是“安亚专案五千万元揭邱义仁买通WTO秘书长”;第390期是“八大罪状押扁”;第391期是“2500万不连号旧美钞起疑,查扁吞外交秘款”;第392期是“丹麦一亿贿款成谜,辜仲谅自首解码扁家洗钱”。除了“封面故事”外,还有其他涉及扁家海外存款或家庭情况的其他内容。

看了上述标题,已经肯定扁家是“洗钱”,是“贪污”。在宣判以前,甚至起诉以前,媒体已经为扁家定罪了。这违背了无罪推定的原则,合适吗?“壹周刊”在香港不敢这样做,在台湾敢。这种藐视人权与法治的乱象,政府不管吗?NCC不管吗?

这些“爆料”的内容,有相当部分内容来自特侦组,例如第379期就有“根据特侦组线报”、“检调高层指出”、“检调人员也查出”等;第383期,有“据检调高层人士透露”、“根据检调内部人士表示”、“特侦组下一步,十月间将针对内线交易这部分案情重启调查”;第388期则有﹕“根据特侦组接获的线报”、“特侦组也向本刊证实”、“根据特侦组掌握的资料”、“几乎所有特侦组追查的弊案都有吴淑珍的影子”、“检调高层透露”等等。

不想再据其他例子了。不但特侦组与检调有媒体的“线人”,连“高层”也与外界串通一气。如果连前任总统的案子都可以出卖情资,那么还有什么是不可以出卖的?如果媒体讲的不是事实,检调应该告诽谤;如果不告,就是说明特侦组与检调大量泄密。不是侦察不公开吗?媒体可以这样有恃无恐的标明消息来源,是不是因为这是国民党“完全执政”,因此可以无法无天?看到这些文字,法务部与检调部门是眼盲还是熟视无睹?为何不调查,或调查后没有结果?应该有个交代啊。否则只能怀疑法务部与检调最高层就是这些情资的来源。那么、就请哈佛法学博士的马总统来亲自“特侦”特侦组了。@

http://blog.pixnet.net/LingFengComment
──原载《“极光”电子报》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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