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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综所税扣除额提高 一家四口最高可省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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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2月1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惠君台北 1日电)台湾立法院财政委员会初审通过所得税法第17条修正条文,提高四项扣除额。如以一家四口双薪家庭、两名子女就读大专院校,税率最高40%计算,明年报税可节省近新台币5万元。

财委会今天审查所得税第17条修正条文,并通过提高四项扣除额,包括标准扣除额单身者从 4万6000元提高至 7万3000元;有配偶者从 9万2000元,提高至14万6000元。

此外,薪资所得特别扣除额、身心障碍特别扣除额及教育学费特别扣除额也分别提高。

薪扣额从每人每年 7万8000元提高至10万元。身障扣除额从每人每年 7万7000元提高至10万元。教育学费扣除额则由每户 2万5000元改为每人 2万5000元。

如果以一家四口的双薪家庭、两名子女就读大专院校来计算,家中未有身障者,提高四项扣除额后,标准扣除额可增加5万4000元,薪资扣额增加4万4000元,教育学费扣除额增加2万5000元,总计扣除额可增加12万3000元。

以最低税率6%计算,这户人家在明年报税时,可节省7380元(即12万3000元乘以6%);以最高税率40%计算,可节省4万9200元(12万3000元乘以40%)。

如果是单身者,4项扣除额提高后,可增加的扣除额分别为标扣额的2万7000元,薪资扣除额可增加2万2000元,可增加的扣除额总计为4万9000元。

以最低税率6%计算,可节省2940元;最高税率40%计算,则可节省1万9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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