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博:中国大陆农民工生存现状透析

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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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11日讯】临近年底,外出务工民工陆续返乡。他们在带回血汗钱的同时,也带着各种因工作、生活而造成的疾病。

转眼07年过去,每逢岁末年初,中国农民工——诸如医疗、欠薪、子女入学(留守儿童)等问题,都会随着媒体的广泛关注而进入人们的视野。

一、农民工的医疗和职业健康状况堪忧

“生病了就自己扛着!”在外拼命赚钱,就是为了把钱寄回家盖房、供养父母妻儿,可自己在城里住的、吃的都非常简陋,这就是大多数进城农民工的现状。《现代快报》12月8日报导,日前一份南京市外来农民工城市生活状况的专项调查资料显示,大多数农民工是自己租房住,人均居住面积不足5平米的占了近一半,赚的钱有30%要寄回家,而平均每人每月用于看病的医疗费仅为16.18元,仅占支出的1.85%。《新安晚报》也曾有过这样的报导,临近年底,外出务工民工陆续返乡。他们在带回血汗钱的同时,也带着各种因工作、生活而造成的疾病。合肥市各家医院年底出现民工就诊高峰,折射出平时民工的健康问题得不到关注的尴尬。在去年5月初卫生部近召开的中国职业病防治工作通报会上,卫生部卫生监督局有关人士表示,农民工是受职业危害严重的人群。据《重庆晨报》报导,女工陈麒穗在某灯具公司打工仅4个月,体内铬含量竟超标1万倍,造成严重铬中毒。

在人们呼吁给民工“市民待遇”的今天,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摆在中国政府有关部门面前:如何保障民工的基本医疗条件,如何建立民工的健康保障体系,如何改善民工的工作、生活环境。众所周知,目前城市的医疗费用奇高,在大多数有“医保”的城镇居民尚且感到看病难或者看不起病的情况下,民工们进医院看病更是非不得已而为之的事了。因为民工们一方面很少被纳入当地“医保”范围,享受不到医疗救济;另一方面民工的薪金得不到及时发放,致使他们有病无钱看,只能“拖”或“忍”。因此,要保证民工的身体健康,保证民工有病能得到及时有效的治疗,不仅要给民工及时足额发放工资,而且需要建立健全民工的医疗保障体系,从制度上解决民工看病难的问题。

据南京媒体报导,2007年江苏省将对农民工进医保动“真格”。根据即将出台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费将由聘用单位按月缴纳,缴纳标准为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将农民工等收入水平低、经济条件差的困难群体,列入医保范围。但是按照《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参保农民工只能享受三种大病医疗保险待遇。该《规定》不仅限保的大病种类太窄,而且支付保费条件苛刻,对解决农民工普通医疗困难帮助不大。

《规定》中对适用的三种大病是这样表述的: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包括门诊恶性肿瘤放化疗、重症尿毒症的血液透析(含腹膜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等三种门诊大病和住院两部分。恶性肿瘤保险范围限定在“放化疗”;尿毒症限定“重症”并且要“血透治疗”;肾移植限定在“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也就是说农民工得了恶性肿瘤、尿毒症或者需要手术的肾病等是不在此医保范围的。

在以往的商业保险条款中,常常将“重大疾病”限定非常苛刻的条件,被老百姓讥讽为“保死不保活”。意即只要你达到保险公司限定的重大疾病保障范围,那么你也就病入膏肓了。并且有的重大疾病根本很少发生,临床上是十几年、几十年一遇。据悉,由于理赔中频繁出现矛盾甚至诉讼,保监会和行业协会将对重大疾病行业标准进行重新定义。很不幸的是,这种在商业保险中面临改革的所谓“大病保险”条款,竟然又将在江苏省《农民工大病医疗保险暂行办法》中出现。

我们知道,对农民工进行医疗保险的基本目的就是要让他们看得起病,改变他们因为生活困难“常常应就诊而不就诊,应住院而不住院”的窘境,让“小病磨,大病拖”的悲剧不再重演。假如好不容易让佣工企业按照《规定》缴纳保险费,而只保障上述三种设定了苛刻条件的所谓“大病“,那么这个医保政策就是残缺和遗憾的。

建立实用的、能够真正解决农民工看病难、看病贵的医疗保障体系,是当务之急。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还应该督促用人企业改善民工的工作、生活环境。对污染严重,影响民工身体健康的工作岗位,要投放安全防护设施,要提高这类工种工人的生活待遇,对不幸已染职业病的民工,要严格按照劳动法规给予补偿和赔偿。最重要的是,必须建立健全农民工的维权机制,对于严重侵犯农民工权益,对提供职业病防护不力,或者违背劳动法规对造成职业病伤害的农民工拒不承担相应责任的企业,要建立责任追究机制,等等。总之,民工的医疗问题和身体健康必须得到正视和关注。“小病拖,大病扛,重病等着见阎王”是农民工的辛酸与不幸,也是政府的尴尬和整个社会的不幸。

二、拖欠农民工工资已经成为中国劳资关系中的突出矛盾

连续多年,农民工各种各样的讨薪新闻都会成为各大媒体报导的热点。有爬塔吊的,有和农药的,有因为讨薪被包工头毒打的。据7月1日《重庆晨报》报导,近300重庆民工,因4个多月工资近500万元被专案业主拖欠,遂罢工抗议。不料,专案业主找来全副武装的人员,对工人实施蓄意报复。6月29日,这一惨剧在广东省河源市东源县发生,十余名重庆民工伤亡,其中1人死亡,2人失踪,6人伤势严重。更有甚者,工资遭到拖欠的农民工向法院起诉获胜后,却屡屡得不到执行,于是中国街头经常出现农民工当街卖判决的奇观。《资讯时报》报导了今年7月17日广州街头6名农民工当街将26万元的法院判决书以5万元低价出售的新闻。

民工们经年劳作,最终却得不到报酬,这除了反映出民工们的不幸和命运多桀外,不同时也说明这个社会病的不轻吗?“按劳取酬”这本是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性质啊,为什么在当今社会却被肆无忌惮的篡改了呢?我们过去讲地主、资本家“剥削”农民和工人,那是指他们给的报酬不能体现劳动者劳动的真正价值,但毕竟多少还给一点啊,可如今这些黑心的老板们究竟是一种什么身份呢?他们对于农民工的劳动怎么竟敢分文不给呢?这是我的第一点疑问。

第二点疑问:为什么被拖薪、欠薪的总是农民工呢?有谁听说过哪个地方的国家公务员的工资被拖欠了呢?没有!农民工和国家公务员同样是在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而出力,可为什么公务员的工资每月总能得到按时足额发放,而且有各种福利奖金,而农民工微少的工资却被一年、两年甚至数年地拖欠呢?公务员有“公务员法”来保障他们的权益,为什么呼吁很久的保障农民工工资等权益的法律法规却迟迟难以出台呢?

我的第三点疑问是一个“疑问包”:法律为什么如此软弱?民工“卖判决”的讽刺意义何在?法律在民工那里缘何成了“白条”?法律威严的流失已经严重影响到政府的信用和人们对政府的信心了吗?等等。对笔者的这些“疑问”,人们只要稍做反思都能寻找到答案。欠账还钱,天经地义,有法院判决为证!可是为什么法院判决过去很长时间了,民工们拿到的仍然只是一纸“法律白条”呢?这其中究竟是司法在徇情,还是司法的无能?法院判决执行难纵然可以列举出好多条理由和原因,但说到底问题的根子还是出在司法制度上,起码说中国司法还缺少具有“执行威胁机制”。

农民工自己去讨薪,甚者去街头卖法院的判决书,反映的虽然是法律链条终端的执行难问题,而讽刺的却是法律的软弱和整个司法系统的信用和威严。法律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当事人的权益得不到实现,法律解决不了农民工的血汗钱问题,那法律的威严何在?司法的公正何在?既然维护劳动者按劳所得的劳动法规得不到落实,维护社会公平公正的裁决机关已经失灵,依靠正常法律程式讨不回公道,我们还能责怪那些“含冤受屈”者就加入到上访队伍中,或者寻求别的解决渠道吗?民工王斌余讨薪不成怒杀四人等就是非常典型的个案。

由农民工讨薪引发的事件,还暴露了保障农民工权益机制的薄弱。假如当地政府部门能够从维护农民工权益角度出发,督促相关企业按时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妥善的客观公正的处理好劳资双方的关系,那么因讨薪而打死打伤农民工的悲剧就完全可以避免。假如我们的法制机关能够具有足够的“执行威慑”力量,少一些“法律白条”,那么农民工一定会充满信心的诉诸法律救济,和社会对抗的暴力事件一定会被公平的法制所消融……

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特别是拖欠农民工工资已成为我国劳动关系中的突出矛盾。连续几年来,每到年底一场全国性的清欠风暴便风起云涌,年关过后又悄无声息,如此往返数年,欠薪问题仍难以解决,并成为久治不愈的顽疾。这不得得不让我们思考,究竟是什么导致欠薪问题积重难返?如何避免运动式的清欠,建立治理工资拖欠的长效机制?

三、不断增加的“留守儿童”折射农民工子女“失教”问题

《中国新闻网》12月4日报导,随着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程加快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留守少年儿童数量不断增加。正在湖南长沙召开的全国关爱留守少年儿童工作现场会透露,目前全国共有二千二百九十五万余名留守少年儿童。

今年七月初,《华商报》刊登了一则消息,称陕西省宝鸡市千阳县妇联对该县73个村1158名留守儿童调查发现,64.9%的孩子学习成绩一般,有些孩子性格内向、偏执、胆小、自卑、不合群,衣服不能及时换洗……。由于缺乏父母的呵护和教育,许多留守儿童在身心健康、道德品质、行为习惯、人身安全等方面出现了许多问题。在生活上,由于80%左右留守儿童的监护人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因此往往造成监护质量下降;有少数家庭甚至出现“逆向监护”,留守儿童还要给年老体弱的老人洗衣做饭、买药看病。在学习上,在调查中工作人员发现,有20%左右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差,成绩一般的占64.9%,只有14.8%的留守儿童学习成绩较好。由于照顾孩子的老人普遍年龄偏大、教育水平低,无法为孩子提供教育支持和帮助,甚至有的认为读书不重要。往往会对孩子的迟到、旷课甚至翘课持包容的态度。在心理上,由于很多孩子长期见不到父母而产生强烈的思亲感觉,会有一种寄人篱下的感觉,这导致他们性格内向偏执、胆小、自卑、不合群,从而使其性格呈两面性和隐蔽性,出现“乖乖生”和“顽劣娃”并存的现象。

有进城农民工存在,就有留守儿童存在,这并不让人有多少吃惊。问题是这种状况还会继续恶化下去,留守少年儿童数量还要不断增加,就不免让人不安了。表面上看,留守儿童问题是中国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进城加快,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造成的。但实际上这不是“本质”原因。劳动力由市场分配,自由转移本是市场化程度发达的标志。笔者以为,留守儿童演变成为社会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的主要原因:
其一,劳动力价值不合理,社会分配不公,农民工不能得到合理的劳动报酬。打工者经年拼搏却因收入微薄,以致无力彻底改变自身处境——城里无家可安,乡下有家难回。改革开放至今,一代打工者的历史在这样演变:从打工仔到打工丈夫,从打工妹到打工妻子;父母打工,下一代依然打工。并且进城打工的农民工收入不仅没有随经济增长而增加,反而因物价上涨、货币贬值等原因而下降。有资料显示,中国农民工二十年前老子打工时每月的工钱,相当于二十年后孩子打工每月的工钱,二十年来中国农民工的薪金不但没涨,而且由于欠薪和物价上涨等因素,打工者下一代的收入实际上还不如当年父辈的收入。这种收入状况,致使大多数农民工们在城市里居无定所,无法也无力解决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
其二,城乡“二元”结构的户籍制度,剥夺了农民工子女在城里接受平等教育的权利。中国城市里的教育资源可能是世界上最不公平、最离奇的分配方式。除了自身搞什么重点、非重点学校,学校中又分成快慢班外,还有专门针对“外来人口”的高价班,即户口不在本地区的人比如农民工,其子女入学,每所学校就要以赞助费等各种名义收取额外的入学费用。这种超出城市孩子几倍的高学费,常常使许多农民工子女被阻挡在城市校门之外。不仅如此,有些城市的学校干脆不准农民工子女入学。

因此,解决留守少年儿童问题固然要着眼现实,家庭、学校、社会等方面共同努力,构建各种形式的关爱教育工程,力争将社会影响和“后遗症”降到最低限度。但是,靠“兵来将挡,水来土掩”的模式不仅无法应对留守儿童“越来越多”的现状,而且也不是解决“社会隐患”的最优选择。既然在短期内提高农村经济水平让农民“守土”达不到,也不现实,那么要解决留守儿童问题,首先必须从社会分配这个大局着眼,有效提高中国劳动力收入水平,让农民工真正分享经济发展成果,有能力实现对子女的抚养和教育;其次必须彻底改革城乡“二元”户籍制度,解决人的迁徙自由问题,让农民工子女能够平等地一视同仁的接受国家教育。

新义务教育法,虽然从法律上确定了流动人口子女居住地政府要为他们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然而,中国青年报记者最近在银川、南昌、南宁等地采访发现,尽管当地政府也出台了很多政策,但生活在城市的农民工子女仍然遭遇“择优入校”、变相收费、公办学校资源匮乏“三重障碍”。

四、性压抑、性饥渴是农民工罹患性病和诱发犯罪的动因

除了医疗、欠薪和子女教育等问题困扰农民工外,还有一个常被人们忽视却又不得不引起重视的问题——农民工的“性”问题。

俗话说,性是人的本能。对一个正常的成年人来说,性几乎和吃饭睡觉一样是人类的必需品。但是在中国,有些人却很少或者无法获得这个权利,比如说中国的农民工等。据卫生部公布的数位显示:我国有80%的外来农民工都处于性饥渴状态。有人曾作过这样一项调查:有21%的男性农民工选择“找小姐”来释放性压抑,有18%的男性农民工性压抑时“整夜睡不着觉”,有18%的男性农民工通过喝醉酒来麻醉自己,进而忘却性压抑;还有25%的男性农民工通过“看黄色录影”、“讲黄色笑话”或“性幻想”来满足性要求,有5%的男性农民工性压抑时选择“强忍着”。有19%的女性农民工通过拼命干活来发泄性压抑。

辽宁营口市一位普通的社区女医生孙云环在给温家宝的一封信说,农民工大多是血气方刚的男性,因为不能与妻子团聚,过不了夫妻生活,久而久之,导致性压抑、性饥渴,甚至引发性犯罪。当然除此之外,最危险的当数性压抑、性饥渴的农民工去找“小姐”嫖娼从而染上性病、爱滋病了。

孙云环所提及的农民工“性问题”,在中国官方媒体也获得了验证。据新华社报导,卫生部新闻发言人毛群安在清华大学组织的爱滋病与媒体报导研讨会上介绍,农民工和大学生已成中国新的爱滋病高风险人群。爱滋病的转播一贯与“性乱”脱不了干系。由于农民工成了频繁更换性伴侣的群体,所以爱滋病在他们中间最容易形成交叉感染也就不足为奇了。

性压抑和性饥渴同时又是诱发农民工性犯罪的动因。由于农民工大都文化程度不高,加之挣来的血汗钱来之不易,很少有人舍得在文化生活方面消费,更别说到电影院、酒吧、咖啡厅等娱乐场所去娱乐了。精神生活长期的极度贫乏,加之长时间的性压抑,致使很多农民工内心极度空虚无聊,非常渴望有一个人特别是异性朋友来填补内心空虚,可是他们往往收入较低,工作不稳定,流动性大,交际圈小,所在的工作单位往往男女比例又严重失调,因而很难找到异性朋友。这种生存境遇极易导致其性心理成长不健康,容易产生强行占有的心理,进而走上了性犯罪之路。据新京报报导,北京市海淀区检察院对2001年至2003年办理的强奸案件统计后发现,有65件是来京务工农民工所为,占案件总数的58.6%。另据天津日报消息,2005年该天津某法院共审理性犯罪案件40件,其中有8件是农民工所为;该院06年上半年审理性犯罪案件21件,其中有6件是农民工所为。

所以重视农民工的“性福生活”就变得尤为紧迫!中国人民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周孝正说,中国社会学界对农民工性生活的研究和调查目前还是一个空白。人首先是自然的人,其次才是社会的人。我们不能撇开民工特殊的生存状态,以及他们生理上的自然需求,简单地对其进行道德、法制观念上的指责。笔者以为,我们不仅要把农民工作为预防爱滋病的重点宣传对象,而且应该立即行动起来,为农民工解决一点实际困难,为控制爱滋病和农民工性犯罪做一点实际工作。比如在解决农民工的性问题上,国家和地方能否通过立法形式,给予农民工休假探亲的权利;用工单位不要给农民工夫妻同居人为设置障碍,应该为农民工家属探亲提供临时住房,为农民工夫妻相聚创造条件等等。

《人与人权》08年2月号(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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