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强拆警察带枪包围 七十岁老太被吓出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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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22日讯】(民生观察工作室2月22日消息)近日,我们收到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古陌村居民丛树颖的投诉。丛树颖说,2007年4月10日,她家的房子遭到野蛮强拆。这一天早晨7点,当地政府及开发商组织了一百多人闯入她的家中,他们什么话也不说,推着丛树颖往屋里面走,丛树颖有心脏病,糖尿病,血压偏高,看到此景,1938年出生,年已七十岁的丛树颖心脏跳的太猛,人有些支持不住了,于是在只穿着贴身内衣的情况下,被人用担架强行抬走,当时天气很冷,抬出门外,丛树颖看到房子周围都是警察,带枪将她的房子包围,随即丛树颖的房子被推倒。

丛树颖说:”我已是将要入土之人,晚年看到这种野蛮拆迁场面,现在我已被吓出疾病,请为我主持公道”。

由于对拆迁补偿价格及野蛮拆迁不满,2007年12月6日,丛树颖一纸诉状将威海市房管局告上法庭,然而当地法院既不立案又不裁定,一直将该案拖着。

附丛树颖的申诉状:
申 诉 状

我叫丛树颖,山东省威海市环翠区古陌村居民,有平房一幢带院落,面积133平方米。村里进行商品房开发需拆我的房子,因为就补偿安置不合理,双方没有达成拆迁补偿协议。我认为在这次拆迁中,威海市房产管理局没有公正,公平的处理拆迁问题,偏袒开发商,损害被拆迁人利益,有意压低我的房屋评估价格。房管理局没有作为中间人进行协调,而是采用恐吓,欺压百姓,有失行政机关形象。而村里搞商品房开发,对所有的被拆迁户不能给予平等待遇,拆迁不公开,不透明,没有给予被拆迁户合理裣。2006年10月31日威海市房产管理局送给我威房拆裁字第12号行政裁决书。行政裁决书说,我可以在60日内向山东省建设厅提起行政复议。开发商和房管局串通,刚过一个月,开发商2006年11月30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延误了我提起行政复议的时间,开发商告房管局,附带我是第三人出庭应诉。在法庭上,我提出房管局评估报告,程序违法。因评估报告违法,行政裁决书主要证据不足,压低评估价格,要求法院撤消房管局行政裁决书,法院无法判决。经多次协商达成共识,我要求开发商将安置地点确定,写入合同中,开发商不同意。2007年3月27日区法院在明知评估报告有总是的情况下,撤诉会损害第三人利益的情况下,同意原告撤诉,3月28日法院根据房管局有错误的行政裁决书,做出裁决书强制执行,将我的房屋强制拆除,区法院在裁定书的运用行政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解释第九十三条运用法律条文不适当,根本不适用本案。2007年4月10日早晨7点,我刚吃完药,准备再休息一会,门外有人敲门,我出来开门,门一开突然出现很多人,他们什么话也不说,推着我往屋里面走,我有心脏病,糖尿病,血压偏高,看到此景,我心脏跳的太猛,人有些支持不住了,于是在我只穿着贴身内衣的情况下,这些人用担架强行将我抬走,当时天气很冷,抬出门外,我看到房子周围都是警察,带枪将我的房子包围,强行将我的房子推倒。他们又把我送到骨科医院,给我打针,当时我以死相逼,他们没有打针,因为我的病不能打这样针(杜冷丁)。我回来后,听邻居们说今天来了一百多人,将房子推倒后,他们进饭店大吃大喝,庆祝胜利。我想我的房子是私有财产,受宪法保护,他们为什么要这样做。我已是将要入土之人,晚年看到这种野蛮拆迁场面,现在我已被吓出疾病,请为我主持公道。

我于2007年12月6日将起诉状寄给环翠区法院起诉威海市房管局,法院收到后,七日内不立案,也不裁定,将诉状于21日上午9点退回,21日下午2点我又把诉状寄回,多次去找,至今没有答复。法院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不立案就要裁定的强制性规定。
丛树颖
2008、2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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