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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场所不安全 消保会:不乏精神慰抚判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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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2月5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宏儒台北五日电)年节期间消费者穿梭卖场,若因业者动线规划不当而跌倒受伤,只能自认倒楣吗?行政院消费者保护委员会统计指出,近年来因消费场所不具安全性而经法院判决赔偿案例达12件,除实际财产损害赔偿外,法院作出之精神慰抚金、惩罚性赔偿金最高分别达40万元、20万元。

消保会指出,上述案例事故地点不乏知名书店、百货公司、速食店、大饭店、儿童游乐场及健身中心等,皆消费者过年期间常消费地点;其中6事故成因是地面湿滑引起,财产损害赔偿金额介于2万余元至22万余元间;精神慰抚金分达3万、15万、16万、20万、25万、40万元不等;其中1案惩罚性赔偿金额则达20万元。

事故案例其他成因,还包括业者于楼梯间堆放商品、门框尖角未设防撞措施、玻璃门维护缺失、楼梯高度不符标准、照明不足、鞋柜尖角未设防撞措施等。

消保会指出,这些案例因业者疏于采取安全维护措施,致消费者跌倒骨折、头破血流,甚致丧生,绝非业者道歉能回复原状;财产上损害外,法院因此另判决精神慰抚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年关将近,消保会提醒经常举办福袋发放活动业者,务必注意人潮控管、秩序维持,以避免推挤、冲撞,让大家平安过好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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