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州日常生活法律问答之四十九

父亲债务不能强迫儿子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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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29日讯】(编者按:本栏作者为Richard M. Alderman,目前任职休斯顿大学法律系。社区华人以及新来的移民往往对于美国人的日常生活不甚了解,对于每天都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感到迷惑和困扰。本报今后将陆续刊登他的专栏,以飨读者。)

问:五年前我和男友买了一幢房屋。两年前我们分手,我搬出去住,现在由他独自付房债。我要怎样才能删除我在贷款文件上的名字?我想买新的房子,可是有困难。

答:在买房的文件上签字责任很重,从文件上删除名字是不容易的。唯一能够把你的名字从贷款文件上除去的办法是出售房屋,请贷款人同意删除你,或请你的男友用他自己的名字重新贷款。如果他拒绝重新贷款,你有权强迫他卖房子。如果你威胁他你会强迫他卖房子,他可能会决定重新贷款。

问:一名讨债人为十年前的一笔债控告我。我记得你说过,4年以上的债务他们就不能控告了吗?

答:你对法律的了解几乎是正确的。依照德州法,债务诉讼必须在四年之内提出才有效。问题是这个法规属于“肯定的防御”(affirmative defense)。意思是你必须提出时间的限制做为防御。如果你提出来,案件就会撤销。你不提,讨债人就会赢。

问:两年前我有一次车祸。现在我被车祸的另一方控告。我的保险公司拒绝付款,所以他在控告我。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你需要做的是联络你的保险公司。它应该提供一位律师帮助你打官司。 如果保险公司拒绝付款是因为不相信你应该负责任,那么你就不应该有任何责任,保险公司会支付你的律师费。从另一方面说,如果你的保险公司错了而你有责任,你的保险公司会替你付款。不管怎样, 除了能扣除的款项之外,你不应该有任何的个人责任。

问:我的兄弟之一已经和我们的母亲在一起住了将近一年。他每月给她一点钱帮助支出。事情并不顺利,我母亲要他搬出去。她能撵他出去吗?

答:我认为,你的兄弟是房客,你的母亲是房东。她必须给他适当的迁移通知,没有合法权利把他撵出去。我建议她给他30天的迁移书面通知。如果他还不走, 她可以到法院去申请强行进入和扣押,将他驱逐出去。

问:我买了一架昂贵的电视机,可是没法看。他们要给我一架新的,但是我要他们还给我钱。我有什么权利?

答:你的权利由你的保单决定。一般来说,货物有缺陷时制造商会限制你的补偿,要求你接受一份交换的货物。我建议你阅读你的保单,与公司讨论这件事。这是你应该总是详细的阅读保单的原因之一,特别是在你购买任何昂贵的产品以前。

问:我的父亲最近逝世了。死亡时几乎没有任何钱。他的债主们现在打电话要我付他的账单。我有责任吗?

答:你有责任的唯一方法是你同意付账单,例如共同签名。除此之外,必须由你父亲的产业付账。如果他没有足够的钱付账,债主们遭到损失。他们不能强迫你替他还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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