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企业军转干部的人生权利

请人大维护《宪法》尊严

—来自烟台市军转干部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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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4日讯】据不全面的了解(有的人因各种原因不愿意接受调查),自2003年以来,烟台市芝罘区内的企业军转干部,有15人43次被公安机关和所在单位拘禁或限制了人身自由,其中公安机关参与的7次,出示拘留证的3人。其余84%的都是所在单位以”领导指示”、”办学习班”等名义被非法拘禁和限制人身自由的。最多的两人分别被拘禁了5次61天和8次36天;7人被没收手机,9人被强行限制通讯自由,1人被打。被拘禁的都是下岗、退休或病退的军转干部,最老的73岁,最小的也42岁。资格最老的有52年入伍的。团职干部8人。

公安局出示拘留证的3人,是因为在2004年清明节前,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给公安局打报告,申请清明节组织军转干部到西炮台山集会给革命烈士扫墓,被 扣上”非法组织”、”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帽子而被拘留的。”非法组织”到底是个什么组织?是如何定性的?难道说给公安局打个申请报告就成非法组织了吗?就严重破坏社会秩序了?军转干部集体给革命烈士扫墓就成了非法组织了?那么阻挠去给革命烈士扫墓就是合法了?如果打报告就是非法,给烈士扫墓也是非法,那么还有什么不是非法呢?这不是滑天下之大稽吗?

2007年初,五位团职军转干部给烟台市委书记和市长写了一封信,汇报转业到企业工作的师团职干部的生活情况。这本是这些军转干部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也是对党和政府负责的表现。然而就因为这次信访,竟然惹得有关领导大动干戈,指派所在单位动用大量人力物力强制隔离办”学习班”,打头签名的居然被绑架,没收手机封锁消息,靠绝食才恢复了自由。

对参加信访的是这样,对没参加信访的也是这样。烟台市自来水公司的一名军转干部,从来就没有给市里领导写过信,更没有参加过上访,2003年7月23日被单位领导从家中叫出,不由分说推上汽车就走。就这样被拘禁了七天。回来后单位领导还厚颜无耻地说:”你很幸运,没有像对待’六四’学生那样对待你。”在他们眼里,军转干部竟成了”六、四”搞动乱的学生!

据调查,在烟台这些被拘禁、被限制人身自由的案件84%都是由并无执法权力的所在单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七条”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

我们要问各级领导:上述单位的这些做法合乎《宪法》吗?他们还尊重军转干部的人身权利吗?是谁给了他们践踏人权、践踏法律的权力?如果属于违法,是不是应当追究他们的法律责任?如果说不违法,那么其做法的法律依据又是什么?企业军转干部还是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我们这些为国防建设奉献了青春年华的老兵还受不受到法律的保护?

2007年9月19日,烟台市企业军转干部遵照《信访条例》的规定,选了五名代表(两名属国资委系统)到济南反映解困政策的落实问题,在返回烟台的当天夜里在车站就被绑架,抢走手机,非法拘禁,并不准与外界联系。9月23日夜,烟台市芝罘区公安局的警察夜访军转干部,告诫说:”听说你们明天要到国资委要人?别去了,明天市里开果蔬会,有很多外国友人,影响不好。市里决定明天放人。”可惜警察未能通知到所有的人。第二天还是有四、五十个聚集在国资委门前。二、三十个警察和保安连拉带扯人群就是不肯离去,直到公安局朱副局长信誓旦旦地保证:”下午一定放人!”人群才散去。可是朱副局长未能兑现诺言,人没有放。9月25日(中秋节)上午,军转干部数百人又一次聚集在国资委门口,声言:”见不到我们的代表决不回去!”大批警察、保安与军转干部一直僵持到下午3点多钟,直到被拘禁的代表回到人群中,大家才在欢呼声中散去。

综上所述,是谁在违法、犯法?是谁在破坏社会的和谐稳定?

法律是社会稳定的底线,连《宪法》都敢践踏的人,怎么能指望他们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烟台市军转干部的调查 2008.2

──原载《六四天网 》(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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