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2007年度加拿大个人所得税问答(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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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4月1日讯】问:加拿大有哪些福利政策? 什么样的人可以享用?

答:加拿大政府的福利政策涵盖了从少儿入托补贴到老年人的养老津贴,有近百种之多,体现出少有所依、老有所养的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常见的福利项目如少儿税收福利(俗称牛奶金)、六岁以下小孩的入托补贴、残障人士免税额和补贴、照顾老人的免税额,等等。在魁北克省,居民还享有看医免费、买药有补贴的政府医疗药物保障福利。在加拿大,不同年龄段、不同收入状况的居民都有可能享有其中的某些福利,前提是每年要报税。
  
问:加拿大的老年人可享有哪些福利?

答:在加拿大,老人通常指六十五岁以上人士。加拿大联邦政府为他们提供了众多的福利,归纳如下:
1.联邦养老金 Old Age Security Pension(OAS) :凡年龄在65岁以上的加拿大人,只要在居住方面的某些条件适合,就可按月得到一份联邦养老金。金额多寡则视申请人居住加拿大的年期而定。十八岁以后,在加拿大至少住满十年,就可以领取部分养老金。十八岁以后在加拿大必须住满二十年,才可以人在海外而仍能领取养老金。领养老金必须办申请手续,并须照章付税。

2.收入保障补助 Guaranteed Income Supplement (GIS) : 如您已领取养老金,其他收入极少,甚至再无其他收入,即有资格申领这项补助。金额多少,取决于申领人与其配偶的收入而定。如申领人暂居外国,则只限离境之月起的六个月内可领取。收入保障补助必须每年申请,但不须付税。

3.配偶津贴Spouse Allowance (SPA): 如果你的年龄在六十至六十四岁之间,已婚,配偶正领取养老金和收入保障补助,则您或许有条件申领配偶津贴,但要看您和配偶的总收入而定。低收入且又在同一组年龄的丧偶者,可申领孤寡津贴Widowed Spouse Allowance (WSPA)。不过都要满足“十八岁以后,在加拿大至少住满十年,并为加拿大公民,方可申领上述两种配偶津贴,并须每年申请”这一条件。

4.就业保险Employment Insurance (EI): 六十五岁以上而仍工作者,可继续供款就业保险,同时又不会丧失取得高龄福利的资格。加拿大跟许多国家签有协议--国际社会保障协议(International Social Security Agreement ),使加拿大人在其他国家居住及工作时,老人可享有一国或两国的福利。

5.老人税项减免 :老人可获得高龄税项减免及退休金收入税项减免。此二项目详情及有关其他所得税福利详情,可参阅加拿大税务局”当你退休的时候”(When You Retire )的小册子。
6.住房及家务服务: 请参阅”加拿大老人住房选择”Housing Choices for Older Canadians的小册子,那里详细讨论了高龄人士的住房选择。 如老人需要人帮助做家务,或者由于健康原因需雇人帮忙,可以通过专门从事这一行业的公司进行,详情可查阅电话黄页Home Support Services 栏。

问: 享有加拿大养老金的老人如何避税?

答: CPP或QPP是由政府管理的养老金计划, 用于支付退休人士、去世人士、未亡人及残疾人士的福利。如果您是孤寡老人,您可能符合条件领取每月的未亡人补贴。CPP也为刚故去者支付亡故补贴,以资助丧葬费用。您如果离异/分居,你们双方累计的CPP将平分。您和配偶双双过80岁,可以申请共享CPP的退休金,这样可以免去部分税金。

下期问答重点:上学的、有工作的和做生意的人士报税有何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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