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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统一惩处标准上路 可望提升品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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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7月2日报导】(中央社记者何旭如台北二日电)行政院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表示,日前由寿险公会订定的保险业务员统一惩处标准,七月起正式实施,将导正过去各保险公司对违规情形惩处轻重不一的现象,也可望降低申诉纠纷。

金管会表示,过去各保险公司对违规业务员的惩处宽紧有差异,有统一惩处标准的必要,月前请中华民国人寿保险商业同业公会订定违反“保险业务员管理规则”第19条的统一惩处标准,即日起开始实施。

保险业务员的统一惩处标准上路,金管会表示,业务员若有不实招揽行为,例如未经保户授权却径自为保户办理保险单借款或解约、替保户代签名、散播不实言论或文宣、甚至冒名顶替参加业务员资格测验或投资型商品资格测验等,都将受到统一的惩处标准,不因业务员服务的是保险公司或保险经纪人公司、保险代理人公司而不同。

金管会表示,若保险业务员不实招揽,最重可撤销其业务员登录资格,一旦被撤销登录,即丧失销售保单资格,三年后必须重新考取相关证照,才能向公会登录执业。

金管会表示,惩处统一标准已经寿险公会与其他产险、保险经纪人等公会充分讨论,除须纳入各公司的业务员教育训练范围外,各公会也须将汇整分析后的惩处资料,按季检送金管会保险局参考。

金管会表示,统一惩处标准上路,可望提升业务员招揽品质、改善市场秩序,进而降低申诉纠纷等,应有一定程度的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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