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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学明控诽谤 陈水扁:所说可受公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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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19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林长顺台北十九日电)前总统陈水扁等人遭前海军军官雷学明控告诽谤案,台北地方法院今天上午九时三十分开庭,并传唤陈水扁出庭。陈水扁向合议庭指出,他当时没有明确指涉雷学明等人收到拉法叶舰案的佣金及回扣,况且他所说的为可受公评之事,并无诽谤的故意或嫌疑。

陈水扁表示,雷学明等人的指控完全与事实不符,他在2005年没有提供明确的资讯,指出雷学明等人确有收到拉法叶舰案的佣金、回扣,是雷学明等人应是对号入座。况且,国人所瞩目的拉法叶舰案为可受公评之事,他提出合理评论,不应构成诽谤罪。

陈水扁说,雷学明等人过去曾因拉法叶舰案相关评论而指控别人,但最后诽谤罪并不成立,他希望合议庭对本案能明察。

另两名被告徐国勇、赖清德指出,他们在立法院提出相关评论,属于国会议员免责权的保障范围;另外,他们所说的内容依据监察院报告及台北地检署的起诉内容,而且是可受公评之事,提出适当评论并不违法。

根据雷学明指控,2005年底三合一选举前,陈水扁及民主进步党籍立委赖清德、前立委徐国勇分别在电视节目及记者会上抨击拉法叶舰军购弊案,指称雷学明等海总采购案决策小组成员,收受两千万美元佣金。

雷学明、王琴生、张瑞帆、康世淳、程志波五名前海军军官认为名誉受损,对陈水扁、赖清德、徐国勇提起刑事诽谤自诉,并提出附带民事求偿,共计新台币二十亿一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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