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违法野蛮拆迁 警察违法故意造成人身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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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6日讯】我叫赵淑苓,女,今年57岁,土生土长在北京市西城区扣钟庙南六巷壹号独门独院,产权人系赵淑苓之母。宅基地392平方米,9间住房的四合院。1991年我们的房地产被北京市西城区政府房地产开发公司(下面简称西开发),公然践踏宪法,未经任何法定程序违法野蛮强制拆迁。造成我们无家可归,可是西开发在我们的宅基地建起了商品楼,出租出售。依照宪法41条公民有权向国家机关举报公务员违法失职行为,掠夺公民合法财产,住宅权。为此18年我们付出了血的代价,高龄无助可怜的母亲面对野蛮强暴,哭天不应,叫地无门,喊哑了嗓也未能保住我们的合法权益,大病一场住院三次至今落下半身不遂,我们在检举申诉的路上屡屡遭到用不同卑鄙的手段打击报复我们。

证据一、2002年9月18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天恒置业房地产开发公司员工像流氓一样围攻毒打了我,西城区新街口派出所110到现场,进屋里和西开发密谈之后,竟扬长而去,不管我的死活。经医院诊断左胸第八肋骨骨折、左腿踹成静脉曲张。

证据二、2004年6月16日上午9点左右北京市西城区二龙派出所民警王华强违法违宪野蛮暴力故意造成人身伤害,以特别残忍的手段拽紧我的身体用锐器猛扎入我的左耳深处里……,案发目击证人及时到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信访处薛警官报案,并要求紧急施救被害人,但是始终未见分局警察出示现场,任由肇事警察继续 残害,拖延,拒绝医生留院救治,将呕吐不止,不省人事的我送回家了事。家人及时送我到医院经过专家救治,左耳终身致残,每天我都生活在痛苦之中。

证据三、西城区公安分局纪检久拖不决,糊弄刁难曾俩次阻止领导给我开具做伤检证明。不出具不立案决定书。2006年3月1日上午我刚到分局门口,西城区二龙路派出所警车就来了,警察将我拖上警车,制造冤假错案,用各种卑鄙手段打击报复我控告凶手,全然不顾身体伤残引发心脏病,痛苦万分的我,违法绑架拘留我8天。押送我的警察一路上谩骂羞辱恐吓我告一次拘一次。西城区二龙路派出所包庇、隐瞒纵容弄虚作假,任其毫无人性的民警王华强酷刑残害,草菅人命逍遥法外。

证据四、自违法野蛮拆迁后国家开大会小会期间,将我当违法犯罪份子看押。管片民警吴建军乘机虐待,污辱谩骂又拧又掐故意迫害身体致残的我。

证据五、2007年10月23日上午我到市政府举报、登记完坐上60路公交车回家,突然阜外派出所民警吴建军拦住60路公交车冲上车将我的胳膊拧在背后押回阜外派出所,下午1点多我饿了警察让我到附近小饭馆吃,不知谁在我喝汤的碗里投放了大量高科技辐射杀人核素报复迫害我的身体各个脏器官和骨骼精神系统。当天晚胃口恶心,失眠,心脏震颤,早上异常口舌干燥,异常头痛,晕的抬不起头发烧,瞌睡,气短,浑身乏力,眼睛像刚针一样刺痛,记忆力快速减退,腿脚沉重的迈不动步,有时抽筋,身上起小红点等等太多状况……

以上惨烈事实证明公民的生命安全,处处在一种毫无保障的命悬一线的危险境地中。西开发与产权人是平等的买卖协议拆迁关系。依照宪法第十三条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西开发无法无天目无法纪野蛮拆迁祸国殃民弱肉强食。2008年3月8日温家宝总理讲话:“正义公平公正和谐”3月30日刊登在北京晚报第10版。

请求您在百忙之中帮助公民伸张正义,讨回公道,1返还本属于我们的私有房地产、财产权。居住权。2依法追究凶手王华强(警号025632)的刑事责任。3立即撤销违法行政拘留处罚。4赔偿当事人18年被迫害所造成的物质、名誉、精神创伤身体致残等赔偿金。让我们早日过上正常人的生活,企盼正义公平公正和谐早日降临,让我们能感到党的温暖。

被害人赵淑苓代理母亲血泪叩谢!联系电话13552747826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南露园8号楼1门303
二零零八年八月二十五日(http://www.dajiyuan.com)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观点和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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