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温家宝公开信:迁安市政府野蛮强拆农民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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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3月11日讯】尊敬的温总理:

您好!我们是河北省唐山市所辖地级市迁安市迁安镇大王庄村的村民。迁安市政府与开发商勾结,借“平改楼”名义将村集体所有土地收为国有土地后,不顾我们村民的反对,耍尽各种手段执意强拆民房,行搞房地产商品开发之实,使我们流离失所,补偿也不尽合理。我们坚持抵制野蛮拆迁的几十户村民正承受着各种巨大的压力和骚扰,当地政府近日又准备采取强硬手段,硬拆民房,这让我们终日生活在恐惧之中,已忍无可忍。恳求总理关注我们这些世世代代以土地为生的农民吧,我们知道总理您也是出身农村,一定非常理解我们的痛苦!

我们在新闻上得知:2007年12月11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依法严格管理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会议指出,近来一些地方违法违规将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并有蔓延上升之势,必须坚决遏制。会议强调:(一)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任何涉及土地管理制度的试验和探索都不能违反国家的土地用途管制制度。(二)严格规范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建设,严禁非法占用(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城镇居民不得到农村购买宅基地、农民住宅或“小产权房”,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租用、占用农民集体土地搞房地产开发。(三)严格控制集体建设用地规模,禁止通过“村改居”等方式非法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四)严格禁止和严肃查处“以租代征”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刹住乱占滥用农用地之风。

这让我们农民看到了希望,可是为啥当地政府对此不理不睬,拒不执行呢?靠天靠地不如靠自己,可是我们的力量实在弱小,可我们又不得不为保护自己的财产权、生存权而战!请温总理一定要阻止他们强制拆除我们房屋的行动,不要把我们逼上绝路!

大王庄村民拜乞
2008年3月10日

附:《中国农权网》对此野蛮拆迁事件的调查报告
 
中国农权网
关于迁安市大王庄村平改楼问题的调查报告
(内部资料,供有关部门审阅,禁止公开发行)

最近,我网派员对大王庄村“平改楼”工程的拆迁问题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通过实地查看走访,了解各方当事人,以及查阅档案资料,我们认为,大王庄的“平改楼”项目的审批和对房屋的拆迁存在多方面的违法。我们完全同意律师的意见,调查报告如下。

一、该工程项目不符合“平改楼”的条件。

1、 工程的实质不是“平改楼”,而属于商品楼开发。

所谓平改楼,是为了改善居民的居住环境和条件,节约利用土地的工程,目的是为了村民的利益。但大王庄村的平改楼工程违背了上述原则,该工程的实施,占用了全村全部耕地和住宅用地。其结果是村民只得到了两套楼房住宅,失去的却是原来的住宅和全部土地。节约下来的土地根本不归农民所有。这种结果对农民而言并无益处。

2、 没有达到规定的90%以上村民同意的要件。所谓民意测评的结果是虚假的。

根据《迁安市平房改楼房暂行办法》第8条的“市平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对村民同意率进行抽查,同意率达到90%以上的,报市平改楼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的规定,平改楼项目必须征得90%以上村民的同意才能获得批准。大王庄村的平改楼项目也搞了个《大王庄“平该楼”民意测验》,村民同意率为90.83%。但据了解,这些签字有很多属于假签字。最起码未拆迁的70多户,近300口人的签字是假签字。这个数量即占全村802口人的30%。所谓90%以上村民签字显然不能成立。

皮之不存,毛将焉附?既然连最基本的民意测验的签字都是虚假的,对该工程的批准则当然是完全错误的。

二、拆迁程序严重违法。

1、拆迁许可须具备的5个要件内容不合法(详见附件);

2、没有告知村民听证的权利;

3、没有进行拆迁的公告;

4、拆迁计划和安置存在多方面违法。比如,不管原来的住宅面积情况,一律给同样面积安置房屋的做法违背了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的面积按照所拆房屋的建筑面积计算”原则。

三、征地报批存在欺诈违法。

河北省政府之所以能够批准对大王庄村的土地征收为国有,也是以平改楼项目的审批为基本条件的。但如上所述,既然平改楼项目立项本身不合法,征地的报批也就是不合法的应予撤销的。

四、没有支付征地补偿费。

安置的方案是每个院套可以享受两套楼房,如果不要楼房,可得到45万元款。有关部门称这种安置是全国独一的高标准。但如果仔细算账就会发现。这其实是一笔糊涂账。一是如上所述没有区别原有住房面积;二是没有计算征地补偿费。至今,根本没有说清土地的价格。看似村民是无偿白得了两套楼房,但实际是以永远失去全部300多亩土地换来的。

无论补偿、安置是否合理,均应该将总账给村民算清楚,不能只算村民得到的账,而不算村民失去的账。

五、拆除违章建筑的程序严重违法,而且会激化矛盾,不利于以后的工程进展。

以拆除违章建筑的名义,在没有履行《城乡规划法》规定的任何合法手续,并拒绝说明拆除房屋是哪个部门组织同意的,用黑社会化的方式进行野蛮的强拆,将村民一生的积累顷刻化为废墟。这不仅是完全违法的,蔑视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也会制造严重的不稳定因素,激化社会矛盾,增加村民的抵触情绪,不利于平改楼工程的进一步实施。同时,这种做法与党中央建立和谐社会的精神完全背道而驰,无疑会损害人民政府的信誉。一级政府部门不应该做出这种不光明正当的行为。

根据《唐山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28条“(三)无建房批准文件的房屋,按房屋重置价格结合成新予以补偿。”之规定,院内的“违章建筑”也同样应该予以补偿。而连评估都没有进行就拆除房屋的结果使得村民无法得到补偿。再者,不能如此草率说违章就是违章,万一不是违章建筑该怎么办?村民不知应该找谁讨个说法。

六、已经拆迁的村民两年无房住的责任不在未拆迁户;挑拨村民之间对立的做法是不道德的,更是不利于社会稳定的。

有关部门称大多数村民已经拆迁,这些已拆户两年来没有房住。为了维护大多数人的利益,应该对剩余的被拆迁户实施强拆,而可以不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

这种逻辑是明显错误的。第一、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拆迁人,与未拆迁户没有任何关系。第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不能随意滥用。是否要平改楼,可以通过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决定,但工程如何实施,如何拆迁房屋则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就好比三峡工程,人大(代表全国人民)决定要建设,但不能因此就可以不按照法定程序对三峡工程涉及到的被拆迁户搞违法拆迁。换言之,如果拆迁程序是合法的,即使全部村民都不自愿拆迁,也可以依法启动强拆程序;但如果拆迁根本是不合法的,那么,即使剩下1户不自愿拆迁的,也绝不能以多数人利益的名义进行违法拆迁。再高的利益也必须服从法律,遵从法律才是最高的国家利益之所在!第三、该工程已经建造完工了10余栋楼房,但均是作为商品房销售的。如果真的关心对已拆迁的村民的居无定所的问题,为什么不用这些房屋先安置被拆迁的村民呢?

现在,有人以不能及早安置已拆迁户,是因为70多户村民没有拆迁造成,挑拨已拆迁户找未拆迁户,制造群众的对立,我们认为这种做法是极不道德的,也是与政府维护社会稳定的职责相违背的。

七、滥用强行手段,严重伤害村民感情,损害党的形象。

村委会不合口味,强行换掉;某人不听话强抓;房屋不顺眼强拆;连评估测量也要强闯进院,甚至对不配合评估的人大打出手。这是什么人的做法?这会产生怎样的效果?

综上,迁安市要发展,城中村要改造,平房要改楼房,这些都是好事儿,我们应该给予充分的理解和支持。但这绝不能成为不要法律,不要村民利益,不要社会稳定的理由。尤其是在两会正在召开,奥运即将到来之时,在首都周边地区演奏这种不和谐音,是令我们震惊的。滥用权力的后果,虽然可能达到暂时的目的,但将后患无穷。其实,有关部门和人员只要少点霸气权气,多点法治观念,多点公民权利的意识,就完全可以通过和平的手段解决这些问题。

            
中国农权网
2008年3月6日

附相关人员联系方式:

村民维权代表:王兴学13933310494
迁安镇党委书记孔祥会:13831578688
迁安市政府:0315-7638669
迁安镇党委工委书记兼党支部书记沈与丰:13513256575
迁安镇政府:0315-7603338
大王庄村委会主任:13513256575
拆迁小组组长:13503157003
拆迁办主任:13832910768
迁安市政府法律顾问:邢建民13503157103 0315-7613398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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