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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税广告违法? NCC初研判属保障言论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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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27日报导】(中央社记者汪淑芬台北二十七日电)最近电视台密集播出工商团体宣传的减税广告,今天上午公平税改联盟到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NCC)检举广告违法。NCC下午委员会议也谈论“减税广告问题”,初步研判广告内容属保障言论自由范围,但仍须再经由广告咨询会议讨论是否违法。

NCC上午接受税改联盟陈情时,已表示将召开“广播电视节目广告咨询会议”,讨论税改联盟的陈情案。

不过,NCC初步认为税改广告是以电视广告来推广特定观念或服务,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解释,以广播及电视方式表达意见,属于宪法所保障言论自由范围。

NCC指出,目前播送的电视广告大多无须事先送审,仅于播出后审阅追惩,至于减税广告播出内容是否如税改联盟所指混淆视听,涉及价值判断,所以须再召开广告咨询会议,由家学者提供意见。

因税改广告强调降低税率才能发展经济、增加就业机会、提升国家竞争力,税改联盟认为广告内容呈现偏颇数据,误导阅听人,违反广播电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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