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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说法后天上路 执行难度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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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自由时报记者曾韦祯/台北报导〕游说法将于八月八日正式上路,作为游说重要场域的立法院昨日对全院委员、助理举办说明会,在场助理纷对游说法提出种种疑问,显得相当紧张,立法院法制局表示,立院将成立专职的游说登记办公室,对于游说法模糊地带,关说、陈情不在规范范围,但立委助理进行游说则在规范内,不过实务上难以确切执行。

立院设游说登记办公室 专责处理

立法院法制局长刘汉庭指出,台湾是全世界继美、加后,第三个实行游说法的国家。不同的是,美、加游说法只规范国会议员,台湾的游说法规范所有的政务人员。立法院是在主管机关内政部通知要办说明会后,才惊觉游说法即将施行;占被游说最大宗的立法院,由法制局调派四人成立“立法院游说登记办公室”专责处理,相关表格可在立法院首页的“资讯公开专区”中下载。

刘汉庭表示,游说法是阳光法案的一环,目的是让游说行为公开化,接受外界的检验,因此采强制登记、全部登记、逐案登记、事前登记。

游说的定义是,游说者以口头或书面的方式影响被游说者,就法令、政策、议案的形成、制定、通过、变更、废止表达其意见。透过公开的演讲、刊物、公听会、媒体宣传理念,非游说法所规范。

未来游说者必须向主管机关登记备案,方可进行游说,外国政府、团体须委托本国游说者进行游说,中国、港、澳人民禁止进行游说。被游说者应于接受游说七日内,翔实登载游说案件纪录表。

主掌立法院游说登记办公室的杨育纯组长就对立法委员的游说流程提出说明,欲进行游说的自然人、法人、团体须先向立法院游说登记办公室申请登记,再与立委约定时间、地点进行游说,游说前须先出示证明文件,立委接受游说后,须向登记办公室办理登记。若游说团体未办理登记或未出示文件,立委可以拒绝其游说,或要求该团体进行补登记,登记后将列册、公开。

依法立委若未如实登载,可处十万至五十万元的罚锾;立委若对本人或关系人持股达一成以上的事业进行游说,可处五十万至二百五十万元的罚锾。

立委助理问题多 法制局长难招架

在场助理对此法的执行,提出许多疑问。委员主动拜会团体咨询议案事宜,算游说吗?立委可否用拖延战术回避游说?若游说团体强制寄件是否仍须登记?西藏流亡政府成员是否可申请游说?公营事业是否可进行游说?委员与部长会面,如涉及游说,如何办理?

针对种种争议,在场的法制局长以及内政部代表也无法一一答复,许多问题将于游说法正式施行后陆续浮现,届时还会再作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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