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医院自遣非法移民病患惹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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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8月6日讯】(大纪元记者肖见编译)2003年在佛罗里达州审理的一个案子,暴露了一种鲜为人知、可是在医疗界广泛采用的做法:许多美国医院自作主张,把没有保险、没有疗养院肯收容的受重伤或患重病的非法移民送回其母国。

据纽约时报报导,35岁的非法移民吉梅尼斯(Luis Alberto Jimenez)八年前遭酒后驾车者撞成脑损伤后,在当地社区医院住了几年,花掉150万美元医药费。医院难以支撑其费用,最后用3万美元租医疗专机把他送回瓜地马拉家乡。

亚利桑那州土桑(Tuson)一家医院去年曾试图把一对非法移民在美国出生、拥有美国籍的病婴送回墨西哥,律师后来报警把飞机拦下来。

这些用救护车、医疗专机和商业班机进行的遣返行动,联邦移民局并未参与。除非病人情况稳定,大多数医院表示他们不会采取这种做法,而且他们会安排把这些病人交给他们家乡的医生照顾。由于这类行动没有获得政府协助或监督,也无法规可循,很容易发生各种法律和道德问题。

移民维权人士认为这是把病人从发达国家的医院扔给较落后国家的医院,让病人甚至完全失去医治的行为是跨国丢弃病人。

由于医疗辅助(Medicaid)并不包括需长期照顾的非法移民,或为新到美的合法移民,但联邦政策规定医院应安排好病人出院后的料理。这令医院难以是从。

医院官员称在许多情况下,如果不这样做,只能让病人无限期留在医院里,占用医院有限的资源。许多医院只是在无计可施时,才把受重伤和非法居留的移民病人遣送回国。各州和医院遣送病人的标准,以及病人同意的程度不一。没有政府机构对此做出过统计,所以难以得到确切数字。

吉梅尼斯所在的马丁纪念医院 (Martin Memorial),病人平均住院期为4.1天,医疗费用为8,188美元。除了吉梅尼斯,还有其他6个没有保险的肾衰移民患者,每周要做3次透析。医院的官员表示:作为社区医院,应当提供服务。但我们有许多美国公民需要帮助。医院预算不超支3%就是幸运了。2007年,马丁纪念医院超支3.6%, 2006年超支6%。

马丁纪念医院的律师表示:医院不应该为这些案件承担财务和法律责任,这应是政府负责的,或是政府参与。否则,应由医院决定其去留。

2003年佛罗里达州法官裁定,医院可以把吉梅尼斯遣送回国,可是2004年上诉法庭推翻这项裁定,认为法官越权,因为遣返非法移民是联邦政府的权力。

吉梅尼斯的案子展示了美国两大有缺陷的体系——移民和卫生保健系统——的碰撞。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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