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律师节专题报导

陈惠如、童文薰、洪士渊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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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9月9日讯】编者按:1948年7月,来自中国各地的律师公会在南京举行联合大会,决议定每年9月9日为律师节。一是借登高望远之日,以示高瞻远瞩,奋发有为;另一是以国父第一次革命起义之日,纪念国父弘扬法治。1949年后律师节在台湾延续了下来,转眼间已过一甲子,对比两岸执业环境,不知台湾的律师们,是否为此感到自豪?亦倍觉珍惜?律师们应有着什么样的自我期许?又应该负有什么样的使命?且让我们听听三位执业律师的说法。

陈惠如:律师这一行

在台湾当律师,想当成一份高薪稳定的工作只求平安终老也行,或想为弱势团体奔走奋斗一生也行,至少在台湾我们不用为了主张权利或替人辩护而变成中国的高智晟、郑恩宠或郭国汀,因为在台湾,我们所呼吸的是民主自由的空气而不是中国共产党的气息。但是,究竟要成为什么样的律师,那就要操之在己了。

要当大律师?还是小律师?

在英国或承袭英国法制的地区例如澳洲、香港等,律师有所谓的诉讼律师(Barrister)和事务律师(Solicitor)之分,二者分别又称大律师和小律师,按照英国及部分英国殖民地的法律规定,只有诉讼律师才能在上诉法庭上替当事人进行辩护或诉讼,严格来说,诉讼律师并不受当事人直接雇用,他们是应事务律师的邀请而出庭,一般必须以个人身份执业,而不能隶属于任何合伙律师事务所或者公司,人数较少。

在台湾虽然也有人称大律师和小律师的,然而这多半是指资深和资浅律师的意思,并不是法制上的分类。有时刻意称呼资浅的律师为大律师时,反而有些调侃的意味。台湾的律师制度和美国类似,在制度上并没有诉讼律师和事务律师之分,一旦取得律师资格成为正式律师后,只要向法院登录并加入当地律师公会即可执业,到法院开庭也没有因审级差异而有特别限制。不过随着商业活动热络发展,律师的执业类型渐渐也有所谓诉讼律师和商务律师之分,但仍与英国法制不同,前者就是常跑法院打官司的律师;后者是主要处理例如合约审阅、法律意见提供或商业计划的法律规划等等,这些类型的法律事务大都和商务活动有关,律师也较少跑法院。

台湾的诉讼律师和商务律师之别,并非律师制度使然,而是由律师的执业领域来判断,同样是律师,专长大多数还是有区别的,当然也有律师同时在这二个领域都很活耀,因此这只能说是大致的分类。商务律师多半集中在大都会区,因为这些地区的商业活动比较活络,至于诉讼律师,应该可以说有法院的地区应该就会有诉讼律师吧!一般民众对于律师的印象大多和诉讼律师有关,想像有律师穿着律师袍在法庭上辩论的样子,或者有律师为重大刑案件被告辩护引起社会上的议论时,这些其实都和诉讼律师担任的角色有关。

记得求学时代有前辈曾说,当诉讼律师要常跑法院,当事人又来自形形色色的社会阶层,又苦又累的,还赚不了几个钱,奉劝想赚大钱的去当商务律师。现在回想,不管诉讼律师也好商务律师也罢,都有难为之处,不过既能忠于律师身份又能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顺利完成委托,我想就成感应该都是一样的吧?

富律师?穷律师?

台湾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在2007年曾公布职类别薪资调查结果,调查范围以受雇人员为主,根据调查9,304个样本统计推估结果,律师并不在平均薪资最高的前20种职类别之内,从2006年的第8名大幅滑落到第21名,月薪从8万5千多元降到6万多,这份调查结果一时引来社会上议论纷纷。

受雇律师平均薪资下降,或许是由于台湾经济萎缩,也或许是由于录取率提高造成律师人数大量增加,然而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讲即使不在前20名内,受雇律师的薪资还算不错。此外依受雇律师的薪资推算,不在调查结果涵盖范围内的自行开业律师或是大型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收入应当更为丰厚。其实平均而言,律师的收入仍算是高所得。

律师要提供的是法律服务,这种服务的属人性很高,甲律师和乙律师同样都是律师,但毕竟甲是甲,乙是乙,对委托人而言就是不一样,因此再有能力的律师,尽管收费再高,一天不过就是24个小时,即是雇用律师或助理来协助,再怎么工作,能赚的钱还是有数的。律师业并非制造业,律师个人提供的法律服务并非生产线上的产品,如果律师忘了这点,一味地以大量接案增加所得为目标,渐渐地就会沦为生意人而不自觉;或有收入再怎么高仍嫌不够的,那么渐渐地会试图从服务报酬以外的地方增加所得,做出违法乱纪的事自然也就不远。

当律师能不能赚大钱呢?律师的确可以有高收入,但是要赚多少,凭心而为了。

律师的天职

记得前几年曾在某个律师集会的场合提议应该以律师公会的名义来声援某个人权议题,有位律师的发言至今我仍犹言在耳,这位律师说,由于公会章程所列任务并没有包括这个项目,因此不宜。在此之前我确实不曾想过公会章程是不是应该有这样的规定,后来回家翻了翻《律师法》想知道法律到底要律师做些什么,发现其实法律也有说律师要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嘛!可是,仔细想想,如果没规定的话,那又如何?律师就应该只是出卖法律知识的服务业了吗?

律师的天职是保障人权,不论是诉讼律师或商务律师,而且也不只是保障律师个人的人权而已。或许这是我个人的看法,台湾的律师真的有够好命,即使是月薪有5万或6万的受雇律师,只要你不要花费过多,依然可以生活富裕。我庆幸我可以在这片土地上替当事人说想说的话,主张当事人要主张的权利,而这一切都不必担心受怕。但是宽裕的环境中,我们别忘了,这一切不是想当然的,身为律师,我们有我们的天职,我们有我们份内应该要做的事,即便是只是说一句公道话。

童文薰:法律人应追求“逍遥法外”的境界

上个月我去木栅爬山,巧遇前司法首长也是我在台大时的行政法教授。我们谈到了现在台大法律系邀请校友回校担任法律系所学生的荣誉导师,以及我所指导的10位学生的志向。老师特别叮嘱我,应以陈水扁家族洗钱案为鉴,让学生们明白法律人的使命不是追求财富。老师同时感慨,这个洗钱案已经严重伤害了台大法律系的声誉。一个星期之后,台大校长李嗣涔为陈家两位台大法律系毕业生同列洗钱案被告公开向国人致歉,同时研拟对全校学生加开品德教育课程,以补前过。

的确,需要品德教育的不只是法律系学生,陈家女婿赵建铭,2006年因涉及台开内线交易案被起诉,当时的台大医学院长林芳郁也首开公开道歉之例,为台大医学院教出赵建铭这样的医生感到愧疚。凡属“师”字辈的职业,包括老师、医师、律师、会计师、建筑师等等,都必须以职业道德约束己身。符合法律不是“师”字辈职业的命题,如何高举道德与公义才是这些职业的重要使命。因为珍惜道德与荣誉而非宝爱名利,台湾大学建立了百年校誉;台大校史上只有三次公开道歉的记录,全都与“师”字辈的职业有关(第二次是为了土木系在职教授涉入工程弊案而道歉),不只是因为这些毕业生违犯了法律,而是这三个案件显现了严重的道德缺憾。

道德就像空气,我们活在道德的规范之中却很少感觉到它。但如果欠缺道德,或许一时片刻还能敷衍过去,长久以降就会产生致命的后果。法律人除了应该加强品德教育之外,还应该加强法制史的课程。法制史向来是冷门的科目,可是法律人不该遗忘了在中国法制史上,知名的法家代表人物例如商鞅、韩非、李斯,最后都死于玩法弄法、作茧自缚。

有一句成语叫做“逍遥法外”,意指犯了法的人没有受到追究,还在法网之外逍遥度日。但是这四个字也可以成为勉励法律人的成语,因为法律人懂法,却不应该被法律所制约,应该自重身份以高标的道德自许。既然站在道德的高位上俯瞰法律,自然能够“逍遥法外”,也应该做到“逍遥法外”。无愧于心的逍遥才是真逍遥、大自在。否则“机关算尽,反而误了卿卿性命”,陷入扁家洗钱弊案的每一个人,正是法律学子最好的借镜。(写在中华民国九十七年九月九日律师节前夕)


人权的保障维护,是律师工作的原点,今年6月14日,“人权圣火传递全球”,13点30分抵达桃园,由人权律师洪士渊先生手持火炬领军,带着民众绕县民广场一圈后。(大纪元)

洪士渊:律师与人权保障

“律师以保障人权、实现社会正义及促进民主法治为使命。律师应基于前项使命,本于自律自治之精神,诚实执行职务,维护社会秩序及改善法律制度。”律师法第一条开宗明义阐明了律师的使命。

在台湾,普罗大众似乎不太习惯与律师打交道。有人愿意自费作牙齿矫正疗程,听信电视上的股市投顾分析,却宁可自己到行政机关拍桌子、拉白布条、上法院应诉,却不找律师代理,甚至口头咨询。这种对律师疏离的情况,实在值得进行法律社会学的观察研究。

律师,顾名思义就是“法律的专业人士”。现代法律制度因应不同的社会领域活动而有不同的规范,呈现分殊化、繁杂化、细致化的趋势,纵使受过良好教育的公民,也未必有时间一一了解精通,律师在社会上的地位益显重要。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法官、检察官的公权力来自于法律,律师也是依据法律行使职权,这点来看并无二致。律师因为不具公务员身份,没有行政组织上命下从的束缚,反而能独立、客观的面对法律制度,为当事人主张权益。有些人认为律师擅长钻法律漏洞,平心而论,不肖者难免,然以误解的成分居多。人为的制度岂无缺漏?

举例而言,有人知道援用税法的减免扣除额,降低税赋,称为合法节税;过去有人趁着政府财政紧绌,无力编列征收预算,于是低价购入公共设施保留地,再以市价捐赠给政府机关藉以大幅扣抵个人所得税,则属于脱法避税,其实这两种情形都不违反法律规定。

然而使用虚伪会计的凭证,不实申报营利事业所得,则为违法逃漏税,依法应受处罚。具有专业能力与操守的律师会建议当事人采取合法或不违法的方式,并告知违法行为的风险,因此律师是法律制度的针砭者,也是维护者。至于拉关系、走后门,非法为人脱罪或入人于罪,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他不能是法律上或专业伦理意义上的律师。

在民主法治国家,法律制度除了提供社会生活的运作规则,更重要的在于避免国家权力的滥用。律师适时的介入,可以避免民众因为不了解法律制度而造成自身权益的损失。

台湾试行中的“检警第一次侦讯律师陪同到场专案”,就是刑事被告在遭到员警逮捕到案时,由律师在场陪讯,避免员警不当取证,并及时向司法机关要求调查对被告有利的证据。即将上路的消费者债务清理条例,也有赖律师协助法院管理监督,以落实债务者的清算、更生程式。律师的执业活动常常带有公益色彩。

在徒有法制外壳,而无法治精神的国家,法律常被当权者恣意曲解、忽略或变更,这时律师想要循法律为人民主张权利,不但有心无力,还容易贾祸招罪。律师执业的自由是否受到保障,往往成为一国人权实践的重要指标。

目前中国大陆许多维权律师,为了保障百姓的基本人权,受到官方的骚扰、关押、判刑,如为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的高智晟、郭国汀律师、为上海拆迁户揭发官商勾结弊案的郑恩宠律师等,他们不惜以身家性命,对抗滥权的国家机器,足为全体律师的表率。

律师的天职在于守卫人民的权利,一如医师照护百姓的身体、牧师看顾人们的心灵,三者同为专业工作者的滥觞。人权的保障维护,是律师工作的原点,以及永远追求的目标。(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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