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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内政部吁持新式身份证领消费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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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0日报导】(中央社记者谢佳珍台北10日电)消费券18日统一发放,台湾内政部今天呼吁,领取消费券必须持新式国民身份证或有效居留证件,若时间许可,尽可能依领取通知单上建议时间前往发放所领券。

内政部表示,符合领取资格者必须持通知单、印章、身份证或居留证件领消费券;尚未换取新式身份证者,把握时间尽早到户政机关换发身份证,而为便利民众补、换领身份证,18日当天各户政事务所会配合受理换补身份证作业。

内政部说,持有97年12月31日前核发的依亲居留证副本的大陆地区配偶,入境后速到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换发居留证正本,持居留证正本领券。

内政部指出,民众若15日前仍未收到领取通知单及委托书,可迳洽户籍所在地的户政事务所查询,或至内政部消费券发放专属网站(3600.moi.gov.tw),以户籍地址或身份证字号查询发放所及邮局地点。

内政部说,移民署于7日寄发持居留证件领券人的领取通知单,外籍配偶若未收到通知单,可至移民署网站或内政部消费券发放专属网站查询,或洽询移民署各县市服务站协助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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