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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冒充“有机” 29日起开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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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月15日讯】〔自由时报记者黄淑莉/斗六报导〕本月29日起没有取得有机验证标章的农产品,却以“有机”字样贩售,依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规定可罚款6至30万元,云林县政府农业处提醒农民,不要随便使用“有机”字样,以免被罚款。

近几年“有机”商品热销,只要标榜有机价格较一般贵许多,销量也跟着提高,农民或摊贩也跟上流行,贩卖农产不论是蔬菜、水果也挂上“有机”,包括有机芭乐、有机柳丁、有机火龙果、有机芋头、有机高丽菜等,1名在传统市场卖菜的农妇指出,写上“有机”生意确实比较好。

云林县政府农业处指出,有鉴市场有机产品泛滥,政府于96年通过“农产品生产及验证管理法”,经中央主管机关认定的验证机构有机验证合格的产品,才能标榜“有机”,至于标示有国外验证机构验证合格的进口加工农产品,则需有农委会审核通过,现行我国验证机构有财团法人国际美育自然基金会、台湾省有机农业生产协会、财团法人慈心有机农业发展基金会及台湾宝岛有机农业发展协会。

农业处表示,目前传统市场、路边贩售的“有机”农产品,绝大多数都是“假有机”,有的农民甚至以为使用有机肥料就是“有机”,事实上有机验证除不能使用农药,还有土壤、水也都要符合规定,且取得有机验证前需有2至3年的转型期。

首波对象以商店、卖场为主

本月29日起只要贩售未经验证的有机产品,将依法取缔,违者可处6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农业处说,第一波取缔以商店、卖场为主,传统市场、摊贩受限于人力不会立即执行取缔工作,不过提醒农民,农委会另订有检举办法,避免触法,不要随便使用“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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