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谈投资美国和加拿大(一)

两种值得考虑和比较的移民选择

标签:

【大纪元10月29日讯】 引言:当前,受美国金融风暴的巨大冲击和影响,美国经济千孔百疮,一片萧条,今年九月份全美平均失业率高达9.8%。全球经济也严重受挫,经济不景气的阴影笼罩着整个大环境。

美国政府为争取外资促进经济复苏,创造就业,鼓励并批准了一系列具有吸引力的投资移民计划和项目,希望通过快速发给绿卡身份作为交换,获得大量的外资投入以解燃眉之急。

加拿大政府也不断修订调整其移民立法和政策,实施更优惠的投资移民条件和措施,力争保持其在吸引外国投资方面的竞争力。

对于考虑投资移民北美的投资者来说,究竟选择投资美国还是投资加拿大,是一个值得考虑和比较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对这两个国家的投资移民制度及相关问题有所了解。

美国投资移民的基本要求

美国投资移民签证又叫第五优先职业移民(EB-5)签证。美国国会于1990年为投资100万美元的外国投资者专门设立这一种移民签证,并发给有条件绿卡。

对于100万美元投资额的要求有一例外,即如果投资人在“目标就业地区” (Targeted Employment Area, TEA),即边远农村或高失业率地区投资,投资额为50万美元。投资人必须建立有利于美国经济的新企业,创造至少10个全职工作机会。

美国每年为EB-5 类移民提供10000 个绿卡名额,其中3000个保留给“目标就业地区”。但是由于EB-5类移民的法律要求极为严格,在1990年后的很多年内,每年的签证名额未曾用完过。记录显示,每年仅约500-1000位申请人通过此类移民程序取得绿卡。

近年来,美国移民局放宽了对有关移民条款的解释,加之美国经济危机对外资的需求和依赖,EB-5投资移民的政策日趋现实、宽松灵活,审批程序亦快捷高效,因而受到外国投资者的欢迎。

根据美国移民法的规定[INA. 305(b)(5), 8 U.S.C s.1153 (b)(5)], EB-5投资者申请移民的标准是:

1) 实际投资100万美元,在目标就业地区投资50万美元。投资者必须已经如数投资,或正在积极的投资过程当中。目标就业地区的定义是少于20000人的乡村地区或者高于国家失业率平均数的150% 的地区。投资的形式可用现金、设备、存货、有形财产、用投资者私人资产所抵押的借贷等。

2)投资人投入的资金必须处于风险中,即有风险的投资。

3)所投资金来源必须合法,包括生意收入、地产买卖、赠与、遗产等。

4)创造至少10个合格的全职就业机会。合格雇员仅限于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投资者本人之配偶和子女不算在内。

5)资金必须投向“新商业企业”或“困境中的生意”:如创建新企业、购买及重组现有的商业或扩展现有商业并因此增加净值或雇员名额的40%。

6)投资者必须参与新企业的管理,如通过对企业的日常管理或参与公司政策的制定来管理。

7)先锋计划:为放松对EB-5移民投资者在创造10个就业机会方面的要求,美国国会设立移民投资者先锋计划。该计划允许在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投资的外国投资者以“合理的方法”来决定创造工作的名额。

要符合该计划的要求,所投资的企业必须是位于被批准的目标就业地区的区域中心,从而有益于该特别地区的经济增长。所谓“区域中心”是经USCIS批准的、专门促进美国境内特定地区经济发展的经济单位,包括上市公司或私人企业、经济实体或组织。

为满足先锋计划的EB-5投资条件,外国投资者必须证明其投资为“合格投资”,即该投资位于一个被批准的区域中心内,并且按合理的方法,该企业间接或直接的创设10个以上工作机会。同时,该企业致力于提高出口,改进区域生产力,创造就业或提高国内资金的投入。

8)有条件绿卡的条件解除:EB-5移民申请被批准后,申请人只享有两年的永久居住权。外国投资者及其家属必须在两年到期前90天向移民局提出解除绿卡条件的申请。

解除条件的申请必须证明投资在过去两年得以维持,且创造了所要求的就业机会。当绿卡条件被解除后,外国投资者及其配偶和21岁以下的家庭成员才取得正式的永久居留身份。◇(未完待续)
(金瑞移民法律事务所供稿)
(http://www.dajiyuan.com)

相关新闻
亚裔教育日 各校出招吸引学生
韩国拟放宽“双重国籍”限制
以巴水资源分配不均 国际特赦组织关注
加移民指政府免费英语培训未对症下药
如果您有新闻线索或资料给大纪元,请进入安全投稿爆料平台
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