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强拆损失数百万 个体户“告官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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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纪元11月23日讯】(大纪元记者陈怡莲采访报导)江苏宜兴市万石镇的个体工商户李俊海夫妇经营的店面,当地政府没有合法手续的情况下,将其店面强行拆除,造成他们经济损失高达数百万元人民币。为此,他们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权益,但当地法院拒绝立案。

2009年8月25日早上,万石镇经营各类奇异景观石头的李俊海夫妇,突然遭到当地政府的暴力控制,失去人身自由;随即当地政府官员带领由公安、城管、国土及社会人员等200多人,打着整顿市场的旗号,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用大型铲车、吊车等拆除了经营已有13年的场地。

李俊海说:“当天我们被控制起来了,他们(政府)一大早就来拆了,将各类奇异景观石头野蛮摧毁,把我们的东西丢在废弃的地方,现在我们要求评估这次损失,要求他们(政府)赔偿。目前我们没有任何经济来源,这次损失了450万元人民币。”

李俊海、陈梅夫妇是宜兴市丁山镇的下岗工人,97年经多方借贷筹措资金来到宜兴市万石镇的宏博路市场经营太湖石、灵璧石等庭院观赏和收藏石材。他们夫妇身患严重慢性疾病,还抚养一个因车祸而严重脑残的儿子。夫妇俩十多年来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下岗加残疾的家庭,不仅没有给社会带来任何负担,却给社会作出了巨大的贡献。

李俊海夫妇收藏和经营的太湖石、灵璧石等,每一块石头在采掘、选材、搬运、清洗、摆放过程,都要经过他们的精心工作,其小心翼翼、慎之又慎不亚于对待刚出生的婴儿。

记者采访了万石镇党委书记裴焕良,他说:“李俊海是属于违法经营,他违反了土地法。”

对于裴焕良的说法,李俊海说:“我有当地发的工商执照、税务证,十三年来照章缴费、纳税;我的经营场地上民房的前后空地,有晒谷场,我填平了一些水沟。他们要我们搬到大市场里面经营,大市场里面共有七条路,要我搬的这条路还没有修好,没有出口,价钱也比有出口的贵一倍,这块地方是被另一个老板买下的,我们当然不能搬进去,他不适合经营。”

遭到当地政府违法强拆后,李俊海立即聘请律师向宜兴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09年10月9日,李俊海将行政起诉书递交到宜兴市人民法院,该法院以行政诉讼必须与侵权赔偿分开为由拒绝立案;当律师拿出相关法律证据后,法院又以万石镇政府违法行政的证据不足拒绝立案。

李俊海及律师多次与宜兴市法院交涉未果的情况下,于09年10月22日用特快专递的方式向法院邮寄了行政起诉书,但如石沉大海,没有任何答复。

李俊海表示,现在宜兴市人民法院不受理,叫他们给书面材料也不给。最高法院发的[2009]54号文件,也对宜兴市人民法院保障公民诉权不力的现象提出了要求。他们对高院的东西也不执行。现在就僵持在里,没有很好的解决办法。

据悉,最高法院{2009}54号文件,是讲“告官难”,地方法院要受理的应该受理,尽快畅通“民告官”的司法救济渠道。这起宜兴市万石镇政府和私营业主李俊海的纠纷案何时得到解决,“民告官”是否只是一纸空文?大家将拭目以待。

(http://www.dajiyu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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